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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投标

2006/7/19 13:28:28 |  1874次阅读 |  来源: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

  投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深人地分析和研究招标文件,着重掌握招标人对1程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分析投标风险、工程难易程度及职责范围,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协议书。
  2 投标书及其附录。
  3 合同条件 (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4 投标保证金 (或投标保函)。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6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7 辅助资料表。
  8 资格审查表 (已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除外)。
  9 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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