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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006/5/24 1:23:47 |  2113次阅读 |  来源: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为了做好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简称:休博会,下同)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一)正式项目和培育项目。
  
  1、正式项目为:
  
  (1)已经与世界休闲组织达成协议,计划在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期间举办的国际性休闲类会展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
  
(2)杭州市创办的具有品牌知名度的休闲类项目。
  
  2、培育项目为:根据休博会的主题进行设计或公开征集,实行动态筛选管理的休闲类项目。
  
  (二)正式项目和培育项目的分类:
  
  1、休闲旅游类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旅游节庆、休闲主题活动等休闲旅游活动。
  
  2、文体活动类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博、艺术、表演、体育、康乐、保健以及休闲娱乐类赛事和评选活动等。
  
  3、展览类项目。各类休闲产品专业性展览和综合性展销会。
  
  4、会议(培训)类项目。围绕休闲及相关主题进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会议、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项目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围绕“休闲——改变人类生活”的宗旨和要求专门组织的展会或活动,特色鲜明,名称规范;
  
  2、确定于2006年4月22日-10月22日期间在杭州市举办;
  
  3、项目具有独特性,主题和范围与休博会已定项目不构成重复或交叉;
  
  4、项目方案完整、规范并具可操作性;
  
  5、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落实,项目承办单位(包括合作承办单位)资信良好,具备经营资质、运作业绩、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应获得必备的批准文件(或前期筹备文件),与举办场馆签订场地租用协议或意向书;
  
  7、达到休博会项目立项标准与条件,举办项目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有举办业绩,经费自筹有保障;
  
  9、培育项目原则上应于2006年度以前进行培育性举办;
  
  10、涉及休闲及相关题材的西博会项目,可在西博会立项的同时报名列为休博会培育项目。
  
  (二)专业条件。
  
  1、休闲旅游。
  
  (1)旅游观光活动。有特定的主题,在举办期间开展专门的促销活动,参观人数在10万人次以上,其中国内外组团游客参观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2)公众商贸活动。与日常生活消费和文化消费相关的大众参与性活动,一般在广场、街道等城市公共空间或服务场所举办,包括小吃、美食、庙会、特色街展示等活动。参观人数5万人次以上,成交额500万元以上。媒体关注,影响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3)文博展示活动。一般在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经营场所举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品包括文物品、收藏品、邮品、字画等的展示活动。展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参观人数达到3万人次以上。吸引国际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2、文体活动。
  
  (1)文艺活动。有知名艺术家和演艺人员参加,吸引国际媒体关注,影响较大。观众在5万人次(单场在2000人次)以上。
  
  (2)赛事活动。
  
  ①体育类赛事有省级以上体育机构、国内外专项体育协会或其它权威机构参与主办,有知名选手参赛,达到一定规模,媒体关注,影响较大。
  
  ②其它赛事,由有资质的单位主办;有知名选手参赛、评委等邀请嘉宾有知名度;吸引媒体关注,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影响较大。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展览。在专业展馆内或特定场地内举办。展览名称有“国际”字样的,境外参展商参展面积应不少于20%,境外参观商占专业观众比例不少于20%。不得展示展销与展会名称和主题不符的商品。
  
  (1)贸易类、技术类展览会。主要面向专业客商,以品牌和技术展示、洽谈、定货和批发交易为主,可兼有部分零售。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工艺品、美术作品展、珠宝饰品等特殊展品展览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特装展位面积不少于20%。参观人数3万人次以上,其中专业客商比例不低于15%。成交额3亿元以上。
  
  (2)消费类展销会。主要面向消费观众,零售休闲类消费品,兼营批发。室内展销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工艺品、书画、珠宝饰品等特殊商品展销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参观人数5万人次以上,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4、会议(培训)。
  
  会议名称有“国际”字样的,境外代表应不少于50人。
  
  (1)休闲专业研讨会(包括论坛、培训活动)。由国际性或全国性、区域性权威机构参与主办,会期2天以上,正式参会代表100人以上,有知名人士参加,发表论文50篇以上,引起媒体关注,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以演讲、主题报告会形式的论坛会议,论文数量可不作要求。
  
  (2)著名休闲品牌推广会。由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组织举办的休闲类新产品推广或品牌发布会议,会期半天以上,正式参会代表300人以上,有知名人士参加,引起媒体关注,产生较大影响。
  
  (3)其它会议。参会人数500人以上,有知名人士参加,会议主题符合休博会的宗旨和要求,引起媒体关注,产生较大影响,对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三、项目立项
  
  休博会项目立项,必须通过报名、受理、确认、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单位先与休博会执委会办公室作前期沟通,并同时提供所申报项目举办(包括培育举办)的有关资料:
  
  (1)批准文件。凡有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批文:
  
  国际性项目须有国际性组织或国家指定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项目名称中冠以“中国”字样的,须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文化、艺术和体育等专业项目须有国家专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其它项目须有各级政府或上一级具审批资格的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的项目除外。
  
  (2)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合作确认函。相应的国内外机构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的正式确认文件,或上述单位合作举办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协办、支持单位待定的,确认文件可后期提交。在获得上述单位正式确认前,不得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上述单位的名称。
  
  (3)承办单位资质和业绩证明。包括承办单位举办项目的资质证书、法人证明和法人代码证等有关资料。项目承办单位已承办项目的简介,最近一次展会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招商招展函及会刊资料等)。曾经举办过西博会同类项目的单位,可免交该项目业绩证明。
  
  (4)举办项目的场地租用(使用)协议或意向书(承诺书)。
  
  (5)方案。包括项目规模和举办目标、招展招商(邀请与接待)安排、宣传推广计划、资金预算和筹资计划、子项目实施方案、公共卫生方案、安全保卫方案等内容,方案要求具体、周密、完整、有创意并具可操作性。
  
  (6)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中包含与主项目密切关联但又相对独立运作的子项目,项目总体方案中应包括子项目的内容并按规定履行申报程序。子项目作为主项目的补充,其主题必须与主项目主题相一致。凡不符合主项目主题的,不得以子项目办理立项。子项目主承办单位和举办时间、地点与主项目不一致的,应参照立项申报有关规定单独办理申报或审批手续。
  
  2、休博会执委会办公室预审后,发给《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培育项目报名表》,由报名单位逐项填写并同时提交以上项目报名材料,进入受理程序。
  
  (二)受理。
  
  展览、会议(培训)项目由休博办会展管理处受理,休闲旅游和文体活动项目由休博办节庆活动管理处受理。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预审。项目单位按规定到受理处室提出立项报名,提交有关材料,并就项目举办设想进行洽谈。符合基本要求的,发给《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项目报名表》,由报名单位逐项填写并同时提供报名材料,项目受理人员进行预审。报名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填写《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培育项目受理单》,对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对项目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要求项目受理人员对立项程序和规定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如提交材料不全的,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名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处室内审。项目受理人员经过预审可行的项目,由休博办项目受理处室进行内审。发现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提出需补充完善的意见。内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通过内审的项目,提交休博办初审。
  
  3、初审。经处室内审后签署内审意见的项目,由休博办组织初审,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初审中发现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受理处室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会审。经休博办初审通过的项目,由休博办组织会审。会审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会审中发现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受理处室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5、受理意见。
  
  (1)可以作为正式项目或培育项目立项的,由休博办拟写确认文件报执委会领导审定;
  
  (2)不立项,请休博办领导在受理表上签署意见;
  
  (3)其它。请休博办领导在受理表上签署意见。
  
  受理意见由项目申报受理经办人员通知项目报名单位。对经审定同意立项的项目,由休博办与项目单位签订《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项目实施合同》、《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培育项目实施合同》(或《实施责任书》、《项目备忘录》),正式发书面通知予以确定。
  
  6、不立项条款。
  
  (1)项目的主题内容不符合休博会办会宗旨和要求的,或与已定正式项目、培育项目雷同、交叉的;
  
  (2)项目不符合立项条件,或规模、档次和影响力达不到标准的;
  
  (3)主承办单位举办项目资质、信誉、业绩等条件达不到标准的;
  
  (4)举办项目业绩不理想,质量不高或发生事故、受到重要投诉的;
  
  (5)经费缺乏保障的。
  
  7、受理工作其它条款。
  
  (1)内审、初审、会审中发现项目材料不完备的,可提请项目单位加以补正,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2)休博办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项目单位就有关项目举办事项,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证明。
  
  (3)休博办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项目合同(责任书、备忘录)
  
  1、项目经审查通过后可以立项的,由休博办通知项目单位签订休博会培育项目合同(或责任书、备忘录),完成休博会项目立项手续。合同一经订立,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2、项目单位应按照合约规定,以休博会项目名义开展项目工作。
  
  3、休博办和执委会工作部门受休博会执委会委托,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行表彰。
  
  四、项目管理。
  
  1、管理要求。
  
  (1)休博会培育项目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逐年筛选。培育项目应2006年前在杭州市培育性举办,并接受休博办的考评。通过考评的,可列为正式项目,并予以公布。但在筹备或培育行举办过程中发生严重违反项目合同(或责任书、备忘录)约定的,或者质量、档次未能达到预期要求的,休博会执委会有权根据约定取消其作为休博会项目的资格。
  
  (2)项目完成立项后,休博办对项目在宣传、促销、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3)项目立项后,当年不再接受同类项目的申报;如有2个以上主体申报同类项目,优先选择规模大、效益好、承办单位实力强的项目。经评估具有同等举办资格和实力的,可采用竞争申办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举办单位。
  
  (4)从外地引进项目立项后,当年不再接受同类项目的立项或申报。为了吸引国内外权威机构和著名展览公司到杭州来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对引进国内外高档次会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鼓励政策。
  
  (5)西博会项目同时申报作为休博会项目的,其受理、立项程序按照西博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休博会执委会委托西博办与项目单位签署项目合同(或责任书),明确有关责任。
  
  (6)为加强对培育项目的扶持,培育项目在2004年、2005年期间暂不收取立项宣传费。
  
  (7)直接报名作为2006年举办的项目,由休博办收取相应的立项宣传费。
  
  2、收费事项。
  
  对休博会正式项目、培育项目收取立项宣传费,用于休博会品牌使用和支付项目评估、宣传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部分开支。
  
  (1)立项宣传费。直接申报休博会正式项目和培育项目经考评确定为正式项目的,立项宣传费为5000元人民币。立项宣传费在项目单位与休博办签订《休博会项目实施合同(责任书)》后的5天内支付。
  
  (2)西博会项目同时申报作为休博会项目的,其立项宣传费或注册费按西博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再重复交纳。
  
  3、特别条款。以下休博会项目,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免立项宣传费:
  
  (1)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杭直接举办的非商业性会展活动;
  
  (2)市委、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关系杭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城市形象的重要会展活动;
  
  (3)市委、市政府、休博会执委会直接引进并作出相关承诺的重要会展活动;
  
  (4)休博会执委会或执委会工作机构直接举办的公益性和宣传性活动;
  
  (5)政府部门举办的使用财政资金的特殊非盈利性会展活动。
  
  (6)国内外权威机构来杭直接举办的项目。
  
  五、项目考评
  
  休博会项目考评、表彰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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