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定投资方案和项目建成后获得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加强指标管理。按“谁投资谁获益”原则进行指标分配:一是由县级财政全额投入建设的项目,获得的指标全部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管理;按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批准使用时收取的折抵指标成本回收款全额给财政;二是由乡(镇)级财政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投入建设的项目,获得的指标,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该乡(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非农建设项目审批需要使用指标时优先安排,若不需使用该指标或指标有多余时,可以通过经济杠杆调剂给其它乡(镇)或县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三是由县(市)级财政、乡(镇)级财政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合作投资建设的项目,获得的指标可按投入的比例进行指标分配,或通过经济杠杆进行分配,指标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管理安排使用。
(5)加强新增耕地的管理:通过土地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原则上由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也可由村一级集体组织,在补足建设中占用的耕地使用权者的面积后,集中承 包给经申请的承包者经营者。
3、实施阶段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主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工程进度的管理,及时支付工程款,同时要通过一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来规范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管理:在招标投标时,要求施工队伍在标书中详细编写出施工组织设计和保障措施,编好网络图,开工前落实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监理可通过对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来控制施工进度。不能落实、按时开工的,监理有权要求更换施工队伍,新的施工队伍可以选择该标段招标时确定的后备中标单位。
(2)工程质量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制订出土地整理规划与设计规范;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各省、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这些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凡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的,监理有权签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返工,对监理不力的监理单位,国土管理部门有权撤换,并追究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资金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控制资金投入和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经评审论证后的规划设计、投资概算进行投资控制,以避免盲目的和被动的追加投资,给投资者造成很大的压力,资金的拨付、使用按资金使用制度执行。
工程款的支付总的原则按合同执行,在支付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结算支付申请表,按合同规定开出正式发票,并附工程量清单,经各村负责管理的人员签字确认完成的工程量,送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的人员签字,报监理公司认定,监理公司认定后出具工程款支付凭证,再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从财务直接将工程款划入施工单位账号。这样既能保证资金能及时安全到位,又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制度管理: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使项目管理走上一条规范的道路,因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很重要和必要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建立以下制度:
①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实行项目法人制可以按项目落实管理责任人,由项目法人负责控制投资进度、额度、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较快地处理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小的工程量的调整和变更,变更单由项目法人负责签署后通过监理公司直接通知工程队,而我们目前的管理方法是行政式的,也是比较麻烦的,需逐级上报,层层鉴字,一张单子多至7、8个人签字,少则3、4个人,时间需要1—2个星期,甚至更长。这种管理方式效益很低,往往会耽误工期,造成机关作风拖拉。因此,实行项目法人制是很有必要的,由项目法人对该项目负完全责任,由项目法人全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出了问题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②承包单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对项目的地形、面积测量、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使项目实施全面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同时也可避免选择承包单位时出现腐败现象。
③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经招投标确定的各个承包单位,全部实行合同制,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目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及奖惩措施,拨款的方式、纠纷的处理都要依据合同来执行。
④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实行监理制。目前负责管理土地整理工作的人员都是一些行政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如何控制都不懂,对一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只是通过视觉来判断,这样就会给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留下漏洞,工程建设的质量就难以保证,通过监理,并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既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又可以大大减轻来自外界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压力。
4、验核阶段
(1)项目竣工实行验收制.项目建设竣工后,必须组织各级验收核查和整改工作。首先由施工队组织自验,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自验合格后,再由监理方组织进行初验,提出核查意见后由施工方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由县级土地整理验收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终验。
(2)资金结算实行审计制。凡竣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资金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单位审计后再进行结算。经审计可以避免浪费国家或地方投入的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3)资金使用实行监督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是否按合同执行,资金的使用、拨款的方向是否正确,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必须接受财务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和不符合支付渠道拨付的款项,财务有权拒付,以确保资金能及时、安全到位,防止出现差错而引起纠纷。
5、交付阶段
(1)项目完成后实行交接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举行交接仪式,建设管理告一段落,由业主负责对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以便明确界限、时效,从交接的那天起计算质量保证的期限。
(2)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要看运行的结果如何,因此必须实行质量保证制。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投资单位应扣留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
六、政策建议
为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走上规范的道路,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目前对土地整理项的实施、验收出台的政策较多,对项目的界定、交付政策较少,资金管理办法已有政策出台,但还没有完全按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来做。因此,笔者建议应出台项目界定、项目交接和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
七、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很多,如项目的立项,是根据什么来决策的,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如何来控制的,村级集体土地的权属是如何确定的,如何调整变更的,怎样做才会减少纠纷的产生。项目资金是如何管理,如何控制使用,如何操作才会使项目资金能安全及时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每一个土地整理管理工作者去探讨。
八、结语
1、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若按理想模式进行实施管理,相对来说,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在管理上既能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整理工作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又能防止出现“关系工程”、“条子工程”的现象,还能让乡(镇)、行政村能切切实实地参与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更有利于完成上级下达的硬任务。
(2)在资金运作上,既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运作,及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还能从制度上防止和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这种管理模式的建立,既能体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又能从制度上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实施管理走向社会化、市场化。
2、当然,每种管理模式在形成后都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地改进、深化与完善,而且时代的发展也将对我们的土地整理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要求与工作目标。本文试图通过以上论述,针对现有的土地整理的实施过程管理能带动一些新的思考与探索,其中的不足之处与视野的局限性也在所难免。诚挚希望从事土地整理工作的各级领导与同行能从各自的工作实践与思想高度对本文的有关观点与内容提出批评指正,并共同对我国及我省的土地整理工作的发展付出各自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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