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资后项目管理原则
正式确定立项的项目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进行管理:
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投资部指定项目责任人,财务部门指定责任人,组成项目管理专责小组,共同负责项目的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反馈跟踪该项目的管理信息。
针对具体项目情况并结合考虑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决定参与项目管理的方式和参与程度,如: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监事会;
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委派财务总监;
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派员出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等。
项目专责小组于投资后每季度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作好项目的发展跟踪和财务状况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小结,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及资产增值情况,在年度业绩考核时作为参与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责小组人员的主要考核指标。
(二)项目管理操作
建立项目管理跟踪档案;
企业定期提供财务报表,
派审计人员进行例行查帐和审查原始单据,
定期写出项目管理及其经营状况的书面报告;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业务指导;
对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活动等经济情况进行动态观测;
对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三) 代管省科技部门的专项投资项目概况
代管省的“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资金”,
按省科技部门的指示,签订代管协议,接收推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进行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管理,实行有偿资金的监督及回收;
(四).财务管理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及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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