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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4/26 10:25:40 |  3054次阅读 |  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江苏201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 精神,为做好全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  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试报名工作从4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驻宁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六)9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一)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登陆江苏省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专业对照表.zip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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