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关于举办“2010年11月21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培训认证”的通知

2010/12/14 15:42:23 |  4875次阅读 |  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关于举办“2010年11月21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培训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后五年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的通知,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项目管理师的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2010年11月举办高级项目管理师试点考试,为配合此次考试,特举办考前强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级别
    项目管理师(一级)

二、培训对象
    企业总裁、副总裁、企业项目总监、信息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公共活动组织者等一线管理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3、取得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负责过2~5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4、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三、培训内容
    本次考前强化班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的资深专家亲自授课。培训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教程,从项目的过程、范围、风险、进度、成本、质量、沟通、采购等项目管理模块,并结合大型、复杂项目及项目群进行讲解和案例分析。

四、资格认证
    培训结束参加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个人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2、报名申请表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
5、彩色2寸蓝底照片四张

五、报名、培训和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及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2、培训时间:2010年11月14日——11月19日(11月13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铁道部党校 
3、考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   考试地点:北京

六、相关费用
报名、培训、考核、鉴定、论文审定、答辩费等用共计9800元
报名时需提交论文和报名,论文初审,考核、鉴定等技术服务费,共计1200元,其余费用于论文初审合格后参加培训前交纳,具体见报到通知。

    开户名:北京华夏精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100101650005926114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七、报名办法:

凡报名参加高级项目管理师考试的学员,请务必登陆www.cpmp.org.cn浏览并下载报名流程、论文撰写要求、申请表、鉴定表。按照要求填写和准备论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铁道部党校2号教学楼四层
    联系电话:010-51949800  010-51949808
    传    真:010-51949804
    联 系 人:陈老师 13810334279
    网    址:E-mail:cpmp@cpmp.org.cn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 发表评论 0条 】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请您注意·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