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全国联考的有关工作。各考区主考作为所辖考区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区的考试组织和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效进行。
二、各考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以及《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手册》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切实抓好安全保密工作,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各考区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及考核,精心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监考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自律。
四、各考区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重点防范和制止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五、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考区要切实执行考试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立即上报,隐瞒不报将给予严肃处理。
全国联考结束以后,我办将及时总结、交流各考区、考点的考试组织与管理以及安全保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国联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