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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0/12/11 9:58:02 |  2383次阅读 |  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为了保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顺利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建设部于07年11月下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该文件的出台无疑是政府主管部门听取民意,通过深入调研,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和解决建造师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

  《补充通知》对维护原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地位,缓解项目经理数量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增长需求的矛盾有一定的作用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3]86号)(以下简称《过渡办法》)的规定,2008年2月27日后原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将停止使用。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将从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中产生。但由于两种制度转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导致了能胜任项目经理岗位的建造师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增长需求的严重缺口。主要表现在:一是这些年来我国基本建设投资量大,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870亿元,比上年增长24%,比2003年增长50%;2006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40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8.6%,比2003年增长56.6%。以上海为例,上海拥有各级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总数为25013人,其中一级仅有3081人。2006年上海市建筑业累计总产值2107.5亿元,在建的大中型项目近万个,减去国资委直管和外地企业在沪承建工程的一级项目经理数量,仍是杯水车薪。二是考核认定的一级建造师与能够胜任项目经理岗位者严重错位。如中建总公司在第一次考核认定中,依据条件共上报1450人,通过879人,而在这879人中,有60%的人在领导岗位上,实际能够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工作的不足300人。三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岗项目经理考试通过人员数量极少。从有关协会调研的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人员的结构来看,大约近百分之六七十的人员来自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及社会上非施工企业。即使在施工企业本身,也大多数是预算等其他管理人员,在岗项目经理仅占一小部分。以浙江宝业集团为例,原有一级项目经理80名,其中只有18名项目经理通过考试和考核认定。中厦集团(房屋总承包特级)原有一级项目经理26人,考试通过的只有4人,而该集团今年的承包规模在900万平方米。中铁一局集团通过考试的183名人员,其中一级项目经理119名,而这119人中只有83人在岗。中国一冶公司通过人员29人,一级项目经理只有11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补充通知》规定: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一是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二是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且要同时满足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这次调整为企业保留了一批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项目经理,同时也为项目经理资质由行政审批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转换,巩固和确认原有一级项目经理的地位起到了一定作用。从这一点上讲,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听取行业呼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了一件好事,体现了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精神。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项目经理岗位职业与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关系是项目经理资质由行政审批向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平稳过渡的基本保证

  由于“过渡”概念的存在以及政府文件规定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建造师担任,当前有不少人认为项目经理以后不复存在,并将由建造师直接替代;一些媒体也进行了误导,2007年12月4日北京某报竟通栏发表了题为“建造师将取代施工项目经理”的文章,导致了大家在思想上的混乱,造成业界人员的困惑与不知所措。所以,进一步明确和处理好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关系,对项目经理资质由行政审批向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平稳过渡至关重要。

  根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行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资质考核评价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就明确了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的严格区别,对于我们加深理解和正确处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建造师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执业资格管理。国际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一般是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安全利益的管理者实行市场准入。它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所以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需参加全国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后,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才能单独从事建造活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准入的一种执业管理行为。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特定的管理者,是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设置的一次性组织领导的重要岗位。《过渡办法》中指出:“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项目经理从事项目管理活动,通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接受企业的监管考核。项目经理的聘用由企业决定,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将是一种行业规范化、社会化管理的自律行为。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关系。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后,还要不要项目经理?应该说答案是肯定的。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建设部在《过渡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全面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后,仍要坚持推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去年刚刚颁布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都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和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而且这里所指项目经理的范围不仅仅指在过去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施工阶段的项目经理,而是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项目经理。不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项目管理企业为业主实施的代建制项目管理;不论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还是阶段性的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承包,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都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所以,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的关系,我们是否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一是要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改革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制度,不是取消项目经理。二是要看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提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和整体素质要求。它是完善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加快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一项举措,并不是要取代项目经理。三是要弄清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由于经验、业绩和综合能力等因素,即使是通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并不一定都有能力胜任项目经理岗位,但这些人可作为后备力量,在实践中重点加以培养和锻炼。四是要坚持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从具有建造师或相应工程类专业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中挑选。

  全面推进和开展项目经理素质教育和职业化建设是行业协会今后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部《过渡办法》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在“全国建筑业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20周年企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特别强调:“一个工程项目要搞好,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建筑企业尤其要注重项目经理队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懂政策、守法律、会管理、善经营、作风硬、技术精的复合型项目经理队伍,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黄卫副部长在接见国际杰出项目经理时多次强调指出,“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一个好项目背后必然有一个优秀项目经理”,“目前企业最缺的就是项目经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必须高度关注人才、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及部委领导的讲话都从政策上为我们行业协会加强和全面开展项目经理素质教育与职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加以贯彻落实。

  1.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推进项目经理素质教育。在信息化社会中,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即使是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仅靠接受一次性考前培训也不能满足市场瞬息万变和国际化进程的需要。特别是针对目前项目经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我们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到,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人才品德、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项目经理的素质教育,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撑,已成为行业协会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全面推进项目经理素质教育作为项目管理人才培训的首要目标与中心任务。当前除了鼓励具备条件的原一、二级项目经理参加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认定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原取得资质证书的各类项目经理进行继续教育,对小型项目经理由行业进行统一的上岗前业内培训。

  2.推进和建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行业自律管理机制。2005年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邀请七家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从规范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参照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做法,再次对原《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系统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建立和实行“统一标准,自愿申报,社会培训,行业考核,企业选聘,市场认可,编号登录,颁发证书”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的培养成长机制。它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项目经理行为,为企业选聘合格的项目经理,提供了统一的要求。这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决定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加快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较好地解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知识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的有机结合,保证了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互为补充的连续性。是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的一次必要的尝试。

  3. 常抓不懈地做好项目经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提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国进行素质培养和教育,特别强调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所以我们一定要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站在“科教兴国、人才强企”和“小康大业、人才为本”的高度抓好项目经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重点应是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小型项目经理的培训,也就是抓好“两头”。一是对大中型项目经理主要是进行知识更新充好电,重点是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承包以及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培训。二是对小型项目经理主要进行岗位知识补缺,对那些学校刚毕业、没有接触项目管理知识的新人尤其要进行上岗前培训,重点是项目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为确保培训质量,要推荐和认定一些有实力、有经验并在行业有影响的培训机构承担这一任务。

  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今后相当一段时间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领域项目经理培训和资质评价,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改革要点。这是新时期深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升项目投资效益的主要举措;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增强我国建筑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4.建立健全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社会化评价体系。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今后加快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要建立四个机制,形成完整体系:一是建立业内教育培训机制。按照“政府规划、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抓好各类项目管理人才的培训;二是建立社会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及综合管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项目经理行业评价考核体系;三是建立行业成长激励机制。除了抓好业内培训、行业考核、企业选聘外,还要建立有利于项目管理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比如行业协会每年推荐和评选一批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和国际杰出项目经理活动;四是建立市场的优化配置机制。项目经理是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应该实施动态有序的合理流动。一旦取得了岗位职业资质,证明已具备担当某一类型工程项目经理的能力和资质,不管工作怎样变动,只要企业聘用,就能在不同的企业、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承包模式中担任项目经理。这是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趋势。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思考

  如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项目经理队伍的稳定,真正有利于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好项目经理和建造师的关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质量安全工作的需求,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规划。这在推进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等一系列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中更为重要。

  1.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与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脱钩。项目经理是随着我国20年来建筑业改革发展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培育形成的重要管理岗位,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已与市场机制相适应。这项制度不但应巩固发展,而且要有所创新。英国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是一套结构体系和内容十分完善的标准,与我国目前的建造师考试制度相比,它更注重实际能力的考核,通过考察申请者的工作经历,了解申请者懂得什么、能够做什么。英国有关部门还规定:要成为国家职业资格的项目经理,须通过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标准(NVQ4)评估。

  作为项目管理人才队伍,无论是项目经理还是建造师均应纳入行业人才培养长远规划,从人才资格门类上区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实现人才职业资格体系的优势互补。要充分体现岗位职业资质是执业注册资格的前提和基础,执业资格是岗位职业资质的提升和发展。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把建造师作为行业发展长线,让其自然成熟。项目经理则应顺应市场需求,结合企业实际,由行业协会继续实施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与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脱钩并轨运行,既有利于现行政策的连续性和项目经理队伍的稳定,又有利于明确划分二者的职业范围和职责,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使两者互为驱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 保持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整套完整的执业资格标准。和国际上执业资格标准相比,我国对申请者的考试与注册要求显得比较粗,更缺乏实用性和有效性。比如目前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并不能真实反映申请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国际上的执业资格是精中选精、优中选优的高素质、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而我国不到三年就已有几十万人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甚至还出现了严重的泄露试题事件。这种现状能否与国际接轨权且不论,与国内相关的工程类执业资格也没有体现对等。建造师考试报名的基数本身就大,再加上超常的考试通过率使这一资格在行业中备显特殊且屡遭质疑。要真正保持执业资格的权威性,避免再度出现“有证的不会干,在岗的没有证或证书挂靠”等现象,需要对执业人员素质培养提出更高要求。要扩大知识体系的适用性,提高综合能力和实践内容的层次;加大施工技术比重;严格执业注册条件,增加考试难度,既体现精英选拔,又体现高层次人才的长远规划。  

  3. 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工作必须求真务实,在抓好素质培养、考核评价、行业服务与完善提高四个环节上下工夫。一是要抓好素质培养。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提高项目经理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要逐步实现知识更新型培训向胜任能力型培训的转变。在总结近20年项目经理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培训观念、培训结构、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关键问题的深入调研和决策。

  二是要抓好考核评价。以市场需求和出资人认可作为项目经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由品德、知识和业绩与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评价标准,特别注重对能力的考核和业绩的评价,坚持公正透明,实行考培分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形成品牌。

  三是要抓好行业服务。行业协会要通过建立人才数据库等方式,把项目经理管理纳入行业和市场诚信体系,通过广泛联系各地各行业项目经理人才市场,开拓人才中介领域,为企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项目经理人才资源服务,推动项目经理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

  四是要抓好完善提高,通过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途径,建立起规范自律的项目经理培养、资质评价和管理制度。要通过企业试点,取得经验,稳步推进,形成规范,使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得到市场与行业的认可。最终使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成果形成与国际项目经理职业标准接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4. 探索和建立政府规划监督、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培训认定、企业考核任用、市场按需认可的新型项目经理职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机制。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中组部、国资委都提出:要抓紧培养和吸收企业自主创新需要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并要求其选拔认可应注意三点:一是制定科学规范的职业标准;二是建立完善严格的社会评价机制;三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政府主管部门应支持并委托行业协会会同企业根据我国工程建设对项目经理的知识水平与能力要求,研究制定出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企业实际、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其中对大中型项目经理要依据标准,在满足政府规定必要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行业考核评价,以保证项目管理人才整体素质(包括业绩实践经验积累、综合管理能力)的提升。小型项目经理面大量广,涉及人员众多,放任不管也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更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按照项目经理岗位职业分类标准,对小型项目经理实行培训上岗,颁证准入,以补充壮大项目经理队伍,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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