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双方也因此结束全球的专利战。
律师点评
因为篇幅有限,笔者对本案简单的做三点评论。
第一,Vringo用了典型的专利运营公司的策略,在欧洲和其他地区起诉中兴。特别在欧洲可以用海关扣押这个高杀伤力的法律武器,迫使被许可人和解签约。同时,中兴的大局观非常不错,在中国提交发垄断或专利诉讼,争取和解的有利筹码。这也是笔者之前多次提到过中国公司在海外遇到专利诉讼可以考虑声东击西的策略。
但是因为Vringo只是专利运营公司,在中国没有产品也没有其他商业行为,所以和高通的情况截然不同,中国的发垄断诉讼和调查对Vringo没有太大的杀伤力。说的通俗点,即使Vringo在中国败诉,判决也很难在美国执行。
第二,诚信非常重要。不管在中国还是美国,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法律最终都是维持正义和追求公平。而且在美国诉讼过程中,一些小事上处理得不到位可能导致法官对某个当事人印象不好,认为其没有诚信,导致全盘皆输。
其实Vringo作为专利运营公司,在美国现在积极打击专利流氓的大环境下,被认可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在本案中,做事中规中矩,诚信度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反而中兴,判决书里提到的表现不佳,在法官前面失去了诚信,所以判决对其非常不利。如果中兴一开始就同意让郭先生在香港接受讯问取证,地方法院也许也会同意。
最终正是因为取证上的短板使中兴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Vringo于是利用这个程序上的优势,成功迫使中兴和解。令人叹息的是,本案的重心居然不是在实质性法律点上的辩护,反而是程序上的争议。
第三,虽然Vringo拿到了2150万美元,但是Vringo真正胜利了吗?3年前Vringo开始启动这个全球专利战时,它的市值是3亿美元,而如今它的市值不到3000万美元。也许,中兴的“用战争制造和平”的策略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还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