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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状告阿里二选一,看看各方人士如何解读?

2015/11/4 10:54:54 |  2100次阅读 |  来源:搜狐网科技观察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11月3日,京东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上发公告称,近期京东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公告称,近期,我司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使得在其他电商平台上购物的客户无法享有公平的促销优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行为还干扰了品牌商家在其他电商平台的营销和推广,损害了商家利益。这些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集团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我印象中,这不是京东第一次状告阿里二选一,上次大概是2013年6月,京东店庆大促,时任京东商城副总裁的蒉莺春写了一篇名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的文章,声讨阿里逼商家二选一。文章颇为煽情,里面有段话这样说:“做服务行业的有一点要想清楚,就是客户是甲方,是上帝,如果作为乙方不能设身处地为客户利益最大化着想,而凭一时之势控制要挟客户,那么不光合作愉快不了,好日子可能也很快到头了。”

  巧的是,就在2012年双十一之前,阿芙精油创始人雕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了阿芙从京东商城撤店的声明,起因也很简单,阿芙认为京东商城硬逼着商家参与双十一的促销并且锁死系统后台。为此,雕爷还跟京东公开撕了好久,最终阿芙永远地离开了京东。

  好了,这种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我也不想再次罗列太多,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去百度一下,大有看头。今天,我只想把我从各微信群中大家对此的讨论摘抄一下,从多个角度解读一下这个二选一事件,没啥含金量,权当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

  法律人士说:阿里不违法

  在某群中,有法律人士表达了如下观点:“阿里二选一没有太大问题,排他协议在商业中很正常的。在没有其它滥用行为的情况下,仅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就限制不能签排他协议,会引起行业混乱和不协调。商业活动中排他情况很多,不能因为一有排他就认定违法。”

  他继续说:“腾讯和360的情况又有所不同,腾讯二选一构成民事上的自卫,或者避险行为。而阿里二选一看上去比腾讯的更可能构成垄断,但分析下来其实依然是合法的。”

  另一位似乎在贸易局干过的同学补充说:“反正,当年我在贸易局,从来不支持这种举报。”

  营销大拿说,京东干得不错

  京东这么做,一定是早有准备,这又不是第一次吐槽此事,为什么一开始不诉诸法律呢?京东的法务人员又不是蓝翔技校挖掘机专业毕业的,肯定知道其中利害,明知告不赢,偏要摆开了架势击鼓鸣冤,其中必有门道,这门道就是,碰瓷营销。

  京东明知双十一是天猫的专利,天猫的主场,也自然知道今年天猫搞得动静很大,指挥部从杭州搬到北京,而且还要在北京水立方搞一场晚会,由冯小刚执导,湖南卫视直播,明星云集。如此隆重,京东自然不想只陪太子读书,所以搞了一个11月11天的概念。

  此时,在双11即将到来之际,京东突然抛出一纸明知不可能赢的诉状,自然是为了博眼球,搞营销。就像大家怀疑奶茶妹妹公布孕事,是为了给京东母婴平台做广告一样。此时,状告阿里,无非是给阿里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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