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传播后引发的风波并不鲜见。同样是吃饭小聚,学者于建嵘和经济学家陈志武就演绎了一场微博隔空争论。在一次两人用餐后,于建嵘发微博传播了席间陈志武的观点,不料,陈志武随后在微博上回应:“今晚跟于建嵘一起晚餐,他对现时政治评论的话,在他自己微博上居然说成是我说的。怎么会这样歪曲呢?真不知道他的为人了。这里我必须纠正他的歪曲。”
在这个人人都是“摄像机”、“麦克风”的时代,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暴露在大众传播的审视之下,这时就更要强调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在这起风波中,如果就事论事而言,在纯粹的私密空间里,毕福剑的言论影响的只是餐桌上特定的受众。但“酒局和互联网都成为了扳机”,对于上传视频者,其用心和人品确实容易饱受诟病。即使不赞成对方观点,或者是不当的言论,但未经许可进行大众传播,伤害的不仅是相互间的情感,最终销蚀的社会的言论自由,造成人人自危。
互联网时代,无论是信息的来源方,还是信息的接收方,其素质都参差不齐,而信息内容也往往根据上传者的喜好而定,这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带有浓厚的个人主观色彩。而与此同时,网络围观者中很大一部分人还做不到客观理智,有选择地接收网络所传播的信息,由此,在“公私不分”的情况下,就会造成错误的导向。而要避免这种情况,互联网受众需要培养“公私分明”的意识。
但无论如何,在当下解决类似的“告密”事件,法律始终应是首先考虑的途径。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划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对罪行依法处置,鼓励正当举报。而对非罪的言论行为则依法保护。如果毕福剑的言论自由污辱了已故领袖,那么其家属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同样,毕福剑也有这个法律权利,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告没经他本人同意就把其视频的公布到网上的那个人。而如果依法治国的精神得到充分贯彻,所以问题都可以在法律平台上得到公正解决,告密方式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