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亏本进行房屋买卖。
涉及商铺:站前路42号二楼
面积:1101.8平方米
中介目前估价:约2万多元/m2
事件经过:1995年
盈联多买下商铺,购入成本约9000元/m2
2012年
联鸿欲买商铺,与盈联多约定15000元/m2,总价1652多万元,各付各税;为减轻税费,联鸿与盈联多签订一份用于办理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成交价为1000万元;
地税核定房屋计税价为22000元/m2
(若按22000元/m2计税,完税的价款是2400多万元,比真实交易价多出770多万元)
2014年
8月,地税核定房屋计税价格为56839.59元/m2,完税的价款核定为6262多万元,比真实交易价多出4609多万元;
盈联多和联鸿希望按照第一次的地税评估价2.2万元/m2进行完税过户
增值幅度达500% 适用60%税率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最重一项是由业主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在200%以上,适用税率60%,盈联多19年前购入该物业成本为9000元/m2,税局今年8月核定的评估价为5.6万元/m2,增值幅度达500%,故应适用60%的税率。按增值额4609万元计算,增值额60%为2765万元,扣除上手购置成本35%后(相当于342万),应纳土地增值税达2422万元,比交易价1652多万元还高。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