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新闻

广州业主1652万卖商铺 要交增值税2422万

2014/10/8 9:31:53 |  2097次阅读 |  来源:广州日报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严重亏本进行房屋买卖。

涉及商铺:站前路42号二楼

面积:1101.8平方米

中介目前估价:约2万多元/m2

事件经过:1995年

盈联多买下商铺,购入成本约9000元/m2

2012年

联鸿欲买商铺,与盈联多约定15000元/m2,总价1652多万元,各付各税;为减轻税费,联鸿与盈联多签订一份用于办理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成交价为1000万元;

地税核定房屋计税价为22000元/m2

(若按22000元/m2计税,完税的价款是2400多万元,比真实交易价多出770多万元)

2014年

8月,地税核定房屋计税价格为56839.59元/m2,完税的价款核定为6262多万元,比真实交易价多出4609多万元;

盈联多和联鸿希望按照第一次的地税评估价2.2万元/m2进行完税过户

增值幅度达500% 适用60%税率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最重一项是由业主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在200%以上,适用税率60%,盈联多19年前购入该物业成本为9000元/m2,税局今年8月核定的评估价为5.6万元/m2,增值幅度达500%,故应适用60%的税率。按增值额4609万元计算,增值额60%为2765万元,扣除上手购置成本35%后(相当于342万),应纳土地增值税达2422万元,比交易价1652多万元还高。

(广州日报)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