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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勇:产品创新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

2014/7/7 15:48:48 |  3279次阅读 |  来源:极客公园网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拥有 83.7% 的表决权,哪怕其他股东拥有在座的股权,还是刘强东说了算,京东七年了,七年时间,多少人认为他上不了了,又跟阿里竞争,他能上的了吗,要没有刘强东这么的坚持,他们一些技巧性的安排,能做到用了人家钱还不给人家权吗?

当然,他个人持有的股份数只有 20% 左右,也就是说他的分红确实少很多,只要你能让我把这个事业做成,能让我决定事,钱你都拿走都没事,我估计很多人都是这个心态,分红权和表决权了分离是可以绷紧的一根弦。

京东怎么做的,三个手法:第一,优先股;第二,排他性的股票投票权委托;第三,双层股票设计,这三点是他利用的最最娴熟的。

还有一个并不逊于他的例子,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在公司章程个性化设置上,恐怕马云做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以至于他的湖畔合伙人制,大家都知道,他去香港上不了,有障碍,现在正在美国等待上市,湖畔合伙人制在股权方面最核心的要点就是公司董事的提名权由若干名叫做合伙人的人所拥有。2005 年,在融资过程中,雅虎投资时,雅虎居然在 5 年时间内只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大家都知道阿里最大股东是软银,软银持有的股份数是马云的 4 倍,但是控制阿里巴巴的是孙正义还是马云?恐怕没有人会怀疑。大家一定要对公司章程做个性化设置,尤其分红权和决策权。

「你脑子里的东西,实际上可能就是商业秘密」

做这么多,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物的诞生,一个好的创意产品到最后能够推向市场,就是我们今天大家一直在讨论的产品、产品,在法律上有这样一些陷井,我们不违法,不侵权,也不被侵权,不违法,不违法谁都知道,到卡拉 OK 唱歌。一开电视机,首先是拒绝黄赌毒,我也相信你不会做违法的产品,你们见过多少产品上市时在广告上宣传我这是最快的、最全的、最新的,见过吗?咱们不说哪家,是见过吧,这就涉嫌违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我们发布一个活动,我们一定会在最后写上一句:本活动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也是违法,这是格式条款当中的霸王条款,有可能遭受工商局处罚的,不违法好象没那么简单,还是得多听听律师的意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好理解,更麻烦的是对政策动向的掌握,产品创新,你干的事情是别人没干的,你或许改变了一个交易结构,你或许改变了人们的一种习惯,甚至你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模式,过去的法律没想到过这些,没来得及反映,所以,在这方面的灰色地带你爱怎么做怎么做。

但是,一旦形成影响了,有可能的风险出现了,国家政策和法律就该出来管你了,这一年来,最红火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 P2P 和众筹网站,恐怕在这方面一定要多绷一根弦,现在很多 P2P 和众筹网站都会设一个自己的资金池,这个平台又可以动用。

据统计,到现在为止,中国 P2P 网站的平台「跑路」的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个风险势必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到现在迟迟没有出来,但是,前几天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公开表态,说 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监管底线是纯信息平台,在创业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

我们不要主动侵权,这些年以来,大家脑子里一定有这个印象,中国政府和中国的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越来越大,当然,对大家来说,这是很好的好消息,但是,也会有些创新领域的模糊地带难以判断到底是不是侵权。

我们看到,广州日报告今日头条了,我们以为法院肯定出个态度,这个事到底能不能干,谁知道他们又和解了,国家新闻版权局立案调查,搜狐在 6 月底起诉了今日头条,我们还要看结果怎么样,像今日头条这种创新性的基于聚合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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