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至那天,广西玉林市成为全国媒体的热点,当地民众举办了一年一度的“狗肉节”;与此同时,少数外地爱狗人士赶赴那里阻止人们杀食狗肉,双方因观念不动还有小的争执,一些爱狗者批评当地政府“不作为”,对此,我不揣冒昧,也有话要说。
首先声明,我是个不吃狗肉者,而且生平也从未吃过狗肉,这并非是因为自己是什么“狗粉”,而是从小就嫌狗肉脏(狗是会吃屎的);另一方面,我觉得自己不能反对别人吃狗肉,因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再说,吃狗肉之风气自古而然,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一直有吃狗肉传统,这些常识和道理大家都知道,毋庸赘言。
爱狗人士批评玉林市政府“不作为”对不对?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面说:一是国家未立法禁吃狗肉,玉林市政府对民间吃狗肉不禁,这是尊重民意,无可厚非,从这点讲,政府并没有过错,相反如果光凭爱狗人士提出要禁吃狗肉就乱作为,反倒是不符合依法行政了。但玉林市政府应对上市的狗肉依食品卫生法加强检验检疫管理,凡上市的狗肉(包括餐馆)均应经过检疫获卫生许可证才准许卖,从电视等传媒中看到,玉林市政府的食品卫生监管是不到位的,对此,不论“狗粉”还是吃狗肉的食客、媒体,都有权对玉林市政府问责,但这最重要方面在玉林“狗肉节”风波中并未被强调,也根本没有媒体进行负责任的调查,只一味炒作狗肉该吃还是该禁?炒作爱狗人士在玉林的一些夺眼球活动,这很令人遗憾。
狗肉该吃还是该禁?这个问题既复杂,又简单,从法律上看,国家既未禁,“狗粉”们闹腾着去抵制、去宣传不吃狗肉,就有干涉他人私生活自由之嫌,明显是越位,此风不可长。譬如前些时有女星出言反对吃狗肉,声称“狗狗如何可爱”,后来网民马上贴出某些女星身穿名贵貂皮、狐皮等大衣的玉照,若照爱狗人士的做派,大家也去抗议、抵制女星穿皮装、皮鞋,要求保护可爱的水貂、白狐乃至牛、羊、猪等动物,这社会就乱套了,故我认为,若爱狗人士提出禁食狗肉,应从法制渠道入手,可以作为一种意见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推动地方立法(可能的话),不宜由少数人说禁就禁,并且以自己的爱恶付诸行动强加于人,这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爱心虽可嘉,也应依法行动,不能由着性子来。
狗可爱不可爱?从动物分类角度看,狗与人的关系密切,因其受人类长期驯养,有些狗亦善解人意,无论作为看家护院、宠玩物品,或导盲、军用、警用等,都很忠于职守,故亦受到人类的喜爱。其中军犬、警犬、导盲犬等公务犬,对人类有功,此类犬当然是当不能宰食的,它们老病后人类应善待。不过,现在的爱狗人士更喜爱的是他们喂养的看门犬、宠物犬,对这类狗狗要不要一律施以爱心?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各自站立的角度问题。例如农村的看门狗,对狗主人而言,它极为忠顺,是好帮手、好朋友;但对于陌生人而言,它就是非常讨厌之徒,小时候在农村,凡去邻村走亲访友,必须时刻防狗狂吠偷袭,即使是现在,看家护院的私家犬每年都伤人无数,对陌生孩子安全威胁尤大,这狗可爱在哪里?当然,这是“狗性”使然,它只忠于主人,绝对排斥他人。狗还有一个天生“劣根性”,即嫌贫爱富,凡见穿破旧衣服或乞讨者,会狂吠不止直至咬人,至于“狗眼看人低”、“狗仗人势”、“恶狗当路”等成语,都是贬狗的,也是狗的劣根行为的结果,“走狗”更是贬意词,现在许多养宠物狗者,他们可以与狗亲昵到称狗为儿子、女儿、弟弟、妹妹,有时还以狗的口吻身份称呼友人为“伯伯”、“舅舅”(我就曾在一次饭局上被狗主人以狗名义喊我为“阿叔”)等,很不文明也不尊重人;但假如外人喊某位爱狗人、养狗人为“狗爸”、“狗妈”,仍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爱狗者心目中,狗并没有真正成为“朋友”、“家里人”,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