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Q2: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属于欺诈行为吗?
A: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销售的商品达不到商品说明、实物样品所明示的性能、质量,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赔偿(如果该质量问题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溯)。
另外,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短尺少秤、过期、失效、受污染的商品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
Q3:我怎样才能举证商品质量不合格呢?
A:个人要举证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成本太高,也难操作。消费者如果发现某款商品(不是单件商品)普遍存在安全危险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可报告工商等行政部门。工商等行政部门组织商品抽查检验后,会将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名单进行公布或者提供给公众查询。消费者可凭行政部门官网上公布的名单作为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属地工商部门提供不合格商品的检验报告。需要说明的是,省工商局组织抽检判定为“总体不合格”的,该不合格商品通常指的是全省范围内与该名单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