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些项目小组的构成、角色和责任没有明确的定义,结果使沟通、协调和决策效率低下、纷繁混乱。
有这么一家很典型的公司,不计其数的经理们只在他们有空的时候或是有什么特别原因使会议变得最优先的时候,他们才参加产品开发小组的会议。由于这种方法产生的效果差,所以公司曾尝试用不同的方法来改变这种状况。他们建立了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进度和任务的提交,以明确由谁去做什么以及事情做了没有。后来,每个部门都给每一个主要项目指定了自己部门的项目经理。但这些方法效果并不理想,只是增加了毫无价值的劳动,而这种劳动已经太多了。
许多公司建立了项目小组的组织形式,但大多数效果不佳。针对这些不成功的案例,我们发现以下典型原因:如果项目小组和职能部门的责权不明确,将造成困惑。项目小组没有得到明确授权去实现目标,因而效率低下;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只被赋予了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缺乏并行工程,一些职能和技能无法和谐地融入到项目小组中去。项目领导工作效率低,这源于几个因素:项目领导人没有经验;对项目领导人角色不明确;培训不足;项目领导人更换频繁;或者项目小组的组织有缺陷。项目小组缺乏项目实施所需的人手和技能,因而无法实现目标;各种资源在项目小组间调来调去,缺乏明确的决定。由于没有明确定义项目小组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方法,两者之间便有冲突和困扰。小组成员任务分配造成的困扰使整个小组效率低下:比如说,小组成员把自己看作职能部门的评估者或记录者,而非真正地帮助进行实时决策。
项目小组构成是产品开发流程的一个关键要素。一个高效的项目小组能极大地增进沟通、协作和决策。在评审初期,我们就发现许多广为接受的项目小组模式效率低下,而低下的原因与上文所述颇为相似。我们开发了一个新的模式。这个模式既能发挥项目小组这种组织形式的最佳方面,又能克服上述缺陷。我们把它称之为项目小组构成中的核心小组模式(Core Team Approach)。
核心小组是有权开发特定产品的一个小型跨部门项目小组。一个典型的核心小组有5—8名成员,有权力也有责任管理所有与开发该特定产品相关的任务。这些特定任务分配到核心小组的每个成员身上,每个成员都利用相应资源完成这些任务。小组成员们为指定给他们的工作确定方向,与职能部门打交道,并作为核心小组的一员参与集体决策。PAC则在开发工作的每一阶段通过阶段评审流程赋予核心小组责任和权力。每个核心小组都有一个指导和引导小组工作的领导人。该小组在执行每一开发阶段时遵守与PAC签定的有关重大项目目标以及可变动的范围的“合同”。
3、开发工具与技术
各种设计技术,例如质量功能配置(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 QFD)、装配设计(design for assembly, DFA)和可制造性设计(design for manufacturability, DFM),能促进产品成功并达到相应的运行效果。然而,这些技术中没有哪一个能单独地解决产品开发中的所有问题。
举例来说,一个规模宏大、部门众多的高科技公司选择QFD作为其最终的解决方案。公司投入巨资来培训全公司人员的设计技术,并培养了内部QFD专家和顾问,进行相应的宣讲介绍。9个月后,产品开发仍不见起色,项目小组也就解散了。由此,QFD技术受到不公正的指责,这只是因为人们期望有一项技术能弥补整体综合方案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