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国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引起了舆论关注。这份方案针对时下严重的腐败问题,提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即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在退休之后就可领取一笔较大数额的“廉洁年金”,从而约束公职人员在职业生涯中的腐败动机。如何解决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点,这个方案立即引起了关注与争议。
廉洁年金制度并不新鲜。新加坡、香港均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只要公务员在职期间,做到廉洁勤政,在退休后就可拿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廉洁金,香港约为4、5百万港元。但南橘北枳,在香港、新加坡执行得比较好的年金制度,在大陆落地之后,能开花结果吗?
首当其冲的,是公平性的拷问:廉洁年金是新增的公务员奖金,还是在公务人员整体工资不变情况下,仅在时间上调整发放的方案?
在养老金双规制度下,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与企业员工、社会个体劳动者之间本来就已存在严重不平等。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不交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工资替代率达80%左右的养老金,而企业员工要交养老金,但领取的退休金的替代率只有45%左右。这已经是严重的不公平,如果仅仅因为公务员做到了廉洁奉公的本分,就能在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平等基础上,再在退休之后享受一笔奖金,显然进一步加大了不公平。所以,如果廉洁年金来源于财政新增支出,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如果廉洁年金不是新增的薪酬之外的奖金,只是从公职人员现有薪酬中切出一块,作为保证廉洁奉公的押金,在发放时间上做出调整,在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给本人,那么其理论上的效果与可执行性,也不能不令人怀疑。
理论上,刨开灰色收入,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再加上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这个差别就更大。上海地区公务员的年均收入也仅6、7万左右,更高级职位,一年能有10万元。假设一个公务员工资为5000元,其廉洁年金的比例为个人工资10%,那么,其每月的廉洁年金500元,一年为6000元,考虑到工资的合理增长,30年后,其退休后可领取的廉政年金约为25万元。这个数额与目前香港、新加坡的做法都有很大差距,即便在当下,对公职人员群体不会有太大的抑制腐败的作用。
(到底应该怎么廉洁?2013年9月27日晚,“清凤颂歌迎国庆”廉政文化广场文艺晚会在苏州市文庙广场举行。苏州市平直实验小学学生在表演踢踏舞《踏着廉洁的脚步》。东方IC供图。)
而且,即使如此,每年需要转移的公务人员工资金额就达到了10%以上,这显然会明显影响公务人员的生活水平,刺激在职期间的寻租动机。
如果参照香港的情况,并按大陆现在的收入与消费水平调整,一个较有约束力的、能与贪腐的获益相比较的廉洁年金,50-100万元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数额。但这就意味着每年要转移20%,甚至40%的工资,显然,当能通过转移工资发放建立约束的时候,同时就会失掉可行性。
相对而言,这些简单的计算,还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之处,廉洁年金最为致命的障碍在于“权利弹性”下的政策异化。
在现实中,改革涉及的对象,并非静态的,而是基于各种权利的动态结构。各个群体在自身权利与选择范围内,对改革政策的能动应对,会让改革措施产生最初预料之外的结果。
1990年,美国政府签开始对高档汽车、游艇、贵重皮毛、私人飞机征收“奢侈税”,理由是:通过对奢侈品征税,增加的财政收入可帮助穷人。但结果却恰恰相反,富人的购买地域购买的产品都是非常有弹性的。他们在国外购买,然后作为二手产品带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