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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资格存政策风险 马云进京面晤监管层

2013/10/11 22:17:31 |  3061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阿里巴巴11.8亿元将控股天弘基金51%股权,但该事项尚需通过天弘基金股东审议和证监会批准。

  10月10日,本报记者从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为此已亲赴证监会与相关负责人沟通。

  “马云是10日下午去的证监会,他希望入股天弘基金能得到特批。”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而阿里巴巴出言谨慎,其公关部人士表示对马云的这一举动还未听说。

  实际上,阿里巴巴入主天弘基金已触发多项监管条令。目前,监管层对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仍设有门槛。

  当日,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法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如果监管层较真儿,阿里收购事项仍存政策风险。今年5月,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募管理办法),虽于6月完成了征求意见,但正式办法始终未下,这可能影响其获批进度。

  据本报记者了解,阿里巴巴增资天弘基金只是框架性协议,当事方只是表达了意向,收购价格只有阿里巴巴和内蒙君正(601216.SH)已商定,而天弘管理层的入股价尚未落实。

  “马云会晤证监会寻求特批很可能通过,因为这不仅契合目前监管层的创新思路,也顺应了更高层金改的大势。”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控股资格存政策风险

  “控股天弘是基于与天弘基金在余额宝上的良好合作,公司认为这对投资者有了层安全保障,另外希望在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上输入更多元素,同时也帮助天弘做大做强。”10日,阿里巴巴一位人士透露,通过合作也发现其架构、流程和团队对阿里都有很强的互补性。

  但阿里入主获批还存在不确定性。当日,有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马云赴京与证监会相关人员会晤,以寻求特批。

  事实上,对于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即持有股权最高且不低于25%)的准入条件及流程,多个监管条令均设有红线。

  新基金法第14条规定,基金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尚未颁布的《公募管理办法》有如下表述,“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收购天弘基金的主体非阿里集团,而是支付宝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商务),其旗下有支付宝、小额贷款公司、众安在线财险公司等。

  “阿里商务是否具备控股基金公司的资格,要看证监会对其业务的界定。如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由央行颁发,宽泛解释可认定为金融业务,小贷公司则不算资管。”上述基金法务人员告诉本报,因此监管层如果较真儿,收购事项仍存在政策风险。

  不过,本报此前已获悉,证监会基金部和法律部正共同给国务院起草报告,主要针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与其他股东,即5%以上的股东,如何制定具体要求的问题。这也一并解决了专业人员持股和上市的部分问题。

  开放基金公司的股东方就是监管目标之一。推动基金法修订的过程中,对于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原来要求的3亿注册资本已取消,变为更强调股东拥有资产管理经验,将对资本金的要求,也改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标准。

  天弘管理层入股价格未定

  除政策性因素导致阿里入主天弘存在潜在获批风险及进度障碍外,天弘管理层持股的价格也未商定。

  “挺奇怪的,内蒙君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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