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人为何量刑不一?
判决中,王某、李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的强奸行为,为何判罚不一?
法院认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而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量刑时酌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而对于魏某某兄弟及张某某三人,法院认定,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杨某某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决定对三人依法减轻处罚,并对其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的张某某和魏某某(弟)适用缓刑。
法院据此判决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
自今年2月案发以来,网络上不断出现要求办案部门公开5名被告人及案件信息的声音,也有人质疑被告人家庭“有背景”会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直到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相关质疑的声音仍未停止。在此案开庭前,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还向法院提出了公开审理的申请,后被法院驳回。
对此,法院表示,因为本案4名被告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公开宣判。据了解,26日上午宣判现场,除了当事人亲属旁听,相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代表也参与了旁听。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对于案件受理、庭前会议、开庭等关键节点,多次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对于相关的不实报道和消息,也通过新闻媒体和“京法网事”微博及时予以回应。
法院表示,从立案审查到一审宣判,本案全部诉讼环节和司法工作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严谨、规范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
记者了解到,海淀区法院先后召开了2次庭前会议,针对案件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调取申请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组织专人为律师审阅案卷材料、全程观看在案视频资料、同步讯问录像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