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说大家会想,刑上了大夫,但是会不会走一个过场呢?会不会让他的这个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会不会让公众也会了解里头相关的一些的情况呢?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会不会变成一个铁案,让各方最后都服呢?
尤其一个重要的背景,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必须要摆放在这里头。在去年两会上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个新的刑诉法当中,明确的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他们在相关的司法诉讼之中的这种权利应该是得以保障的。那么如果以新的刑诉法在今年的1月1日,也就是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那么薄熙来案作为一个广受国内外关注的一个重点的案件,如何以新的刑诉法作为一个参照的体系,我们来看究竟在一个过程当中是不是一切都符合法律精神,就极具价值?
我们一起来看,最后在一审宣判的时候,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他所涉的罪名,受贿罪做实110.94万,这是直接收受,加上1933.79万元,这是明知并且认可,贪污罪是500万元,补贴家用,转入指定账户,滥用职权罪,涉及到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批准发布“休假式治疗”的虚假信息等等。因此,这些东西是在做实的。那么你如果去观察前后的话,或许当一审宣判了之后,我们可以有这样的一些判断。
第一个,在这次庭审的过程当中,媒体的报道很立体、很充分,新的互联网的这种媒体,包括传统的媒体,主流的媒体,还有其他的媒体,在报道方面是相当充分而且是多元的。而且从法院的角度,也提供了相当完整的文本,现在你通过互联网或者去查阅,也都可以查到。
第二个,在之前的话,大家可能会有各有各的猜测、担心以及期待。但是之后,相对来说,舆论是比较平稳的。那还是在这样一个5天的公开庭审以及宣判的过程中,让大家看到了很多做实的这种证据链条。
第三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的权利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整个司法行进的过程比较规矩,如果你去拿刑诉法去作为一种参照。我觉得这里有一点是非常重要,应该是“很自信”,为什么说呢?当你要保障被告的相关权利,他可以去提问证人,甚至可以推翻自己原来的一些证词等等的时候,如果相关的证据链条,准备不够充分,经常被打一个措手不及,你就很难有说服力。因此,越是保障相关被告的和各方诉讼权利的时候,对司法人员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因此,能做到这一点,也体现出相对来说是比较自信的。
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很期待,这样的一个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案件,是这样的在以新的刑诉法作为一个背景来进行的,并且给了大家一种信心。那如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面前,大案、小案将来都能够同等和一致的对待,我觉得这也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
接下来,我们看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其实在济南中院,在发布的相关的微博等等里头,其中在报道整个庭审过程的时候,也有一些与司法有关的名言,这些名言似乎在微妙的表达它们的态度和想法以及它们坚守的立场。比如说“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等等,这两句特别值得关注。“对法治的新风与对司法程式的尊重结合起来方能产生作用”。也就是说,你不仅要信奉一种理念,具体实施的时候还能紧密跟它结合一起,所以二者相以相伴,缺一不可,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效。再看最后一句,“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这么说了,是不是也是这样做的,我们是不是可以认可这个过程,也是体现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呢?来,咱们继续复盘。
解说:
从7月25日提起公诉,到8月22日开启5天的公开审理,再到9月22日一审宣判,两个月来,公众在关注着薄熙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证人 徐明:
大概在2000年的时候,薄谷开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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