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分管贷款业务,她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该行部分员工以银行理财、承兑汇票、定单等名义高息揽储,再以月息3分乃至更高的利率,将客户资金通过担保公司投向急需贷款的企业,息差收益除部分支付客户外,大部分被郭文雅等人瓜分。如漯河广东瑞诚制衣厂向其借款501万元,实际仅支付411万元,差额90万元被郭文雅及其他涉案人员以“提前计息”为名扣留。
而受害者所持的“理财项目合同”更为彻头彻尾的骗局:合同上所写的借款公司并非真实的借款公司,如前文刘先生“理财合同”上的郑州润泽服装有限公司,其负责人姚先生就表示“从未取得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任何贷款”,仅与该支行有过融资意向的接触。而郭文雅正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从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的前期接触中获得了它们的营业执照等各种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再以这些公司的名义炮制“理财合同”,骗取客户资金“放高利贷”。
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术因缺乏对借款企业实力考察的风控环节,而显得极为脆弱。在这数千万元的资金循环路径中,因贷给漯河广东瑞诚制衣厂等三家企业的近4000万元无法如期收回,资金链最终断裂。
骗局曝光后,众多受害客户极为愤慨:银行副行长亲自发售的“理财产品”竟是彻头彻尾的骗术!
据多位受害者事后回忆,郭文雅、贾芳芳(另一涉案中信银行员工)等人平日出手阔绰,出入均是奔驰、途锐等豪车。据警方的调查,贾芳芳还以其丈夫的名义在湖北宜昌长江边上的黄金地段购买了别墅豪宅,并投资800余万元购地建厂。而贾芳芳则向警方供述称:“每笔借款,郭文雅都会从中提取20%的合作费”。
失控的内控
郭文雅的骗局曝光后,中信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成为受害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的询问,中信银行涉事支行员工矢口否认“存在失察过失”,当记者追问客户资金是否进入银行系统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但业内人士对上述说法持不同意见。
宁夏颢振德律师事务所景亚楠表示,银行是否担责,要看员工的违规操作在多大程度上让客户或受害人相信“理财产品”是银行发售的产品或者与其他机构合作的产品,“比如银行员工在与客户签署的文件上用了银行的公章,又或者银行员工在银行办公场所、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销售过程。”
部分受害客户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他们事后反思,是短期逐利心理使他们忽视了其中风险;但郭文雅“银行副行长”的“权威”身份也是他们最终上当受骗的重要因素。“如果不是中信银行(支行)副行长的信誉保证,我们决不会这样轻信。我们差不多都是在郭文雅的办公室里谈利息、签合同的。”受害人杨先生表示。
据了解,上述案件受害者均有类似的遭遇: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办理其它业务时,被告知有高回报“理财产品”发售;在该行营业大厅或郭文雅的副行长办公室签订理财合同;整个业务过程中均有该行工作人员陪同、操作;在郭文雅办公室刷POS完成支付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合同上的公章分别是借款企业和担保公司的,最后合同签名处的签名却都是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员。
据知情人透露,中信银行的上述“理财乱象”与该行长期以来的管理混乱有着极大的关系。
“除了郭文雅之外,其他几位涉案人员其实都不是中信银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一位老客户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如贾芳芳,从进入中信银行工作以来,从未领取过工资,却一直穿着中信银行员工的工作服、以郭文雅的工号进行揽储和理财工作。警方的资料显示,另一位名叫刘雯雯的涉案员工,也是在2011年7月中旬被招募来做理财业务的“临时工”,未经任何考核便上岗工作了。
银行买单还是个人行为?
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