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2006年之前的房产信息有多少能够查清楚?至今没有确切消息。即使是在北京,将2006年之前的房产交易信息录入现有的系统,也是一件工程量巨大的工作。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3月3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的公告中提出,对于无法核实房产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北京在房产信息电子化方面算做得好的,在很多三四线城市,至今还没有开始网签。”程浩业告诉记者,这些地方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征税20%。
按照程浩业的说法,如果真想核实房产原值,都可以做得到。从过去手工存档的房产交易资料中查找就是,肯定能查得到。但是,这样的查找需要耗费多少人力?这恐怕是税务部门自己想想都会头大的问题。
不仅是核清原值不容易,按照个税法,对房产交易还要扣除合理费用。这既包含了买房时所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还包括了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核实应该也不难,但同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是有成本的,但当执行政策的成本高到一定程度时,执行就成为一件不划算的事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执行房产交易征税20%的政策,恐怕还缺少现实的可操作性。这就是为什么1993年个税法就明确了这一条款,但到2006年国税总局又发出文件,提出了一个替代的方法:按房产交易总价的1%~3%征税。而这样的征税方式成各地的通行版本。
当然,对北京来说,至少2006年之后交易的房产都具备了执行征税20%政策的现实基础。
开征20%个税的政策效果究竟如何
但问题是,同样都是房产,能核清原值的和不能核清原值的,前者征税20%,后者征税1%~3%,太不公平。
从数字上看,这两种房产所交的税款会相差很大。
但按照张万刚的说法,如果不愿意多交税,那就持有房产,不要进行交易。因为房产的基本价值是居住,而不是投资、投机。如果要利用房产进行投资投机,多交税也并无不妥。
“为什么大家都这么关注房产交易征税20%的问题?仔细分析会发现,几乎所有人都在担心。”张万刚说,想出售房产的人担心这笔税款落在自己身上,想买房的人担心这笔税款转嫁给自己,而买不起房只能租房的人也在担心:真征税20%,租金会不会上涨?
在另一个层面,今年中国的广义货币量将达到100万亿元,而在2002年,这个数字仅为16万亿元,大量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必然带来投资冲动。而目前的投资渠道还相当有限。对普通中国人来说,炒股、炒黄金带来的都是咬牙切齿的恨,唯独房产投资抵消了通胀,实现了资产的增值。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对房产情有独钟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此一来,现实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卖房人将税款转嫁出去,房价提高。房价提高,租赁价格也会随之上涨。
房产交易征税20%,是交易环节的征税措施。而有多个城市正在或将要试点房产税,这是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探索。房产税收政策体系该如何设计?这需要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