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的公共投放像是乏善可陈,仿佛与其9000亿美元的市值不太相符。同样在此次诉讼案期间,苹果营销总监菲尔·席勒(Phil Schiller)当庭作证时道出了缘由,“当发布新产品时苹果已不再需要做任何广告。相反只靠两个策略:依赖媒体的积极评级,为产品造势。2、产品在电视节目和电影中亮相。”
上述渠道负责人认为,从自己的亲身经历看,苹果的这种做法似乎并非有意“取巧”,而是一种根植于企业文化中的特质。“此前曾有苹果中国负责市场的高管来广东和我们开会,当时我们按照常规经验准备了一些销售数据等材料以作交流,但最后几个小时的会议中,对方一直在谈店面的陈列,立牌的摆放应该往前还是往后等细节。”他强调,整个过程中说的还只是一家店铺。
事实上苹果的营销重点在其零售店的造价上也能看出些端倪。美国市场研究公司Asymco曾对苹果过去6年的“租赁权益改良”支出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每间苹果商店的造价在85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之间,远超所有电子消费品牌最大旗舰店的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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