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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红十字会捐款不得用于人员和机构支出

2012/8/1 9:33:09 |  453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对于捐赠资金的管理,意见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但不得将捐赠资金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

◎捐款管理

救助项目所产生成本可从捐款中据实列支

意见要求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

意见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集中专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

专家解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表示,红十字会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由财政资金承担,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只能用于项目运作,目的在于保证行政资金不被滥用,同时保证用于救助项目的捐赠资金也能得到合理使用。邓国胜说,开展救助项目确实需要成本,但这个成本只有如实公示,才能让公众“明明白白捐赠”。

◎公开透明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意见称,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意见要求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专家解读:“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基金会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邓国胜称,“郭美美事件”发生一年以来,各慈善公益组织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并无太大改观,到目前为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捐赠信息平台也没有实现每日公示。

邓国胜认为,就目前的慈善体系改革而言,以信息披露作为突破口是最容易操作的,由此也能带动慈善行业体制机制的改变。此次意见要求公示内容覆盖从资金募集、财务管理到分配使用的各个环节,这也是公众和捐款人最关注的,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整合系统。

■链接

全国红十字会专职人员近7000人

成立于19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是我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成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截至20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红十字会、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2848个县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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