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网店刷信用
网络购物如今早已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在淘宝网(微博)等B2B网络购物平台上,不少急于打响名头的新店主打起了收购银行卡刷信用的主意。
说到刷信用,不少从事网络店铺的卖家都深有体会,“新开的店铺没有好的信誉度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只能刷信用”。即便是老店铺也需要提高信誉,因为新上的商品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销售记录,商品很难推广,生意也会越来越难做,所以提高商品的销售记录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推广手段。
记者昨日以某B2B购物网站卖家身份联系到了“刷网店信誉平台”,该平台是专门为网店从事刷信用服务的,需要大量的银行卡。这种作弊手法较为简单,首先信用炒家需准备一张银行卡,由网店店主上架一批低价商品(多为点卡、充值卡等虚拟产品),然后信用炒家开始不停地购买卖家的产品,买好之后就确认收货,根本不需要收货的时间,一天下来信誉度就能暴增。不过,由于购物网站对此种作弊方法深恶痛绝,一经查出就会封店处理,因此,信用炒家需要大量以不同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逃避网站监控。
律师
收购方:行为构成违法
虽然卡贩子们一再声明收购的卡片不会用来从事非法用途,但是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告诉记者,从以往的相关案件来看,卡贩子多数属于中介,而真正的买卡人一般都用来洗钱等非法活动。
收购银行卡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郑名伟解释道,收购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后果可想而知。
郑名伟同时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第五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虽然现在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款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打擦边球”的事也不应该碰。郑名伟表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一个诈骗团伙被警方逮捕,他们在诈骗环节使用的银行卡是收购来的,那么卡主必受牵连,量刑原则就要根据诈骗的相关法律来执行。
在这段灰色的银行卡收购利益链条中,银行也是被蒙蔽的受害者之一,对于银行来说,只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银行就无法监控到该银行卡是卡主本人在使用还是被卖给了他人。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很多银行都拿发卡量作为考察指标,甚至允许同一客户在一家银行开立多张银行卡。为了推广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银行通常会免费向客户赠送U盾等安全加密工具,这使得持卡人卖卡的成本更小、利润更加丰厚,也让犯罪分子大量收卡成为可能。
专家
卖卡人:私自出售也属违法
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持卡人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其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一旦这个银行卡成为承接骗子赃款的账户,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一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银行卡归银行所有,持卡人不得转借转让,如果是使用U盾进行的银行卡交易,从法律上讲就是持卡人本人的交易行为,无法推托说是他人所为。
如果是持卡人把信用卡交给他人,就有可能直接遭受损失,如果他人使用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满额后却不还款,那么你就会承担还款的责任,你的信用额度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银率网分析师华明认为,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所以某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就能通过盗用别人的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