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上的障碍。除非潘石屹有先见之明,抢在“10号文”出台之前,以不牺牲股权为代价,运作SOHO中国海外上市。
还有一种文件“倒签”的可能:2006年8月,也就是“10号文”生效以后,潘石屹为了规避10号文,将其在Boyce(BVI)权益赠予张欣,并将签字时间逆推至“10号文”生效之前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接下来的境内资产搬家海外离岸公司,则顺理成章,“符合政策”。但即便是“倒签”存在,也只是增加海外上市的保障,法律意义并不大。潘石屹似乎没有必要为SOHO中国上市放弃股权。
因此,上述分析并没有给出潘石屹转让股权的合理理由。
不过,2005年潘石屹将股份赠送张欣的前后,潘张的二人世界,的确发生了一件大事。据媒体公开报道,潘张“二人转”世界闯入了第三者,肇事者是潘石屹。这场家庭地震很快波及到SOHO中国,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跟谁干”成了彼时SOHO中国高管思考的主要议题。所幸,结局以潘张二人同赴巴哈伊教圣地以色列海法收场,SOHO中国逃过一劫,并没有解体。
在诸多的媒体报道中,SOHO中国内部数度传出不和谐声音。但实际上,在SOHO中国家族信托条款中,我们看到了曾在高盛任职的张欣设计的方案,在保护自身利益上明显技高一筹。
家族信托?张欣独大
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张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转让给Capevale(Cayman)(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的公司);紧接其后,张欣把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紧锁股权。比如张欣在信托条款中设计了信托财产不可撤销条款。而张欣则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同时,她还是Boyce及Capevale(BVI)的唯一董事。
这份信托安排发生在潘石屹股权赠送张欣的11天后,即2005年11月25日。与绝大多数H股上市公司的家族信托不同,作为公司创始人的潘石屹没有进入信托持股名单,实属罕见。
潘石屹在SOHO中国的创建和成长过程中,已成为公司的一面旗帜,以至于SOHO中国在很多人眼中等同于潘石屹,很多业主冲着潘石屹去买SOHO中国的物业。潘石屹这种影响力对公司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即使仅以这种无形资产注入家族信托,也算顺理成章。
《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安排必须经过不少于2/3股东同意。潘石屹在SOHO中国的股权缺位,张欣控股SOHO中国64.13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祛除了“夫妻门”风险发生的同时,也造成SOHO中国畸形的治理结构。
在董事会层面,潘石屹担任SOHO中国董事会主席,管理董事会,制订公司战略和方向。张欣担任行政总裁,实施董事会所制定的政策、业务目标及计划。这就意味着,潘石屹有提议权,作为大股东的张欣有最终否决权,而张欣又负责具体事务执行。这种公司架构,当潘张二人主张不一致的时候,提供了互相掣肘的空间。
SOHO中国的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负责,其中包括第一大股东张欣提名,最终否决权又掌控在张欣手中。因此,张欣无疑是SOHO中国的直接主导者,这直接导致了SOHO中国正在发生的诸多变化,甚至是对潘石屹的颠覆。但并没有影响和改变潘张二人的夫妻实质,包括公司业绩的大幅波动。
家族宪法
很少有人知道,创建于伊朗的巴哈伊教(Bahai)正在成为他们的家族宪法。“巴哈伊”视婚姻和家庭为社会的基石,反对离婚或婚外情,倡导教徒在提升和完善自身的同时,竭尽所能地促进他人及社会的福祉。
2005年,潘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