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的修改→疑问及答复→提交标书及接受标书→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2).这种采购机制避免或减少了寻租现象
这种采购机制能够避免寻租行为的产生是因为这种制度安排能够增加寻租行为的经济和制度成本(制度成本应该是寻租者要打破这种制度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其他方面的损失或若打不破这种制度所要受到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制裁),使寻租者在寻租过程中所得到的收益小于其成本(这个成本包括制度成本),因而寻租者就会放弃寻租行为而去进行生产性的活动。英国的采购制度安排是这样使寻租者成本增加的:
(1)英国公民民主意识很强,“物有所值”的理念深入人心,官员们设租的舆论成本很高。
(2)采购机构设置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财务授权与购买授权相分离,审查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政府各部门的采购行为受到财政部、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国家审计署的监督和约束,公共账目委员会又受到议会的约束,国家审计署是独立的,但是直接对女王负责。在这种相互约束的制度下,对于寻租者来说,他的寻租成本是非常大的,往往想要寻租成功的就要使相互制约的政府机构集体腐败,而这对于企业是不太可能的。对于设租者来说,其腐败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直接对议会或女王负责使其腐败的成本非常大。
文章,深入探讨。
(3)强制采购制度及其程序使其制度弹性较小,增加了寻租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宁愿牺牲效率也要遵守规则的原因。
正是通过制度安排的这种实现了政府采购的高效、廉洁,避免了寻租现象的发生,使类似于我国的“豆腐渣”工程、“三超”工程得以减少和杜绝。
2.决策制度
在英国,公共项目的投资主要来自选民的纳税,长期发展起来的民主思想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深入人心。从公民到政府官员都认为:公共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民的纳税,政府只是公共资金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因而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应该以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为为基准,使投资“物有所值” (value for money)。
使纳税人的钱花的“物有所值”是英国在政府投资决策中的一个核心理念,这个理念也成为政府投资决策的最终目标。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公共采购都要以实现“物有所值”为基础,并公正守法。为纳税人实现“物有所值”的关键在于在公共项目中有效地使用资源,保持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充分的竞争性,把资源分配到能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供应商手中。而公共项目建设存在一个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政府部门虽然从理论上只是作为资金的管理者,但是其权力很大,政府部门权限的过分膨胀就会带来严重的“设租”行为,随后导致各承包商、供应商的“寻租”,从而导致权钱交易,使政府和承包商一起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使“物有所值”成为一句空话。
正是为了真正的实现“物有所值”,英国在公共项目管理中运用了招标制度以保证充分的竞争,避免或减少了公共投资项目中的寻租行为;使用了专业人士制度以解决政府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制度安排在几百年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人的理念的更新和完善,又反过来促进了制度的发展,从而在公共投资过程中越来越靠近“物有所值”的决策目标。
公共投资具有特殊性,其在投资目的、成本收益计量、产权约束等方面与私人投资的完全不同,为了达到“物有所值”的决策目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英国在管理的过程中甚至不惜牺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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