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和教育乱收费,纠正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抓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强化对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和城乡征地拆迁的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四是从严查处腐败案件。要始终保持查办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把反腐倡廉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央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有效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制定法律法规、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都要充分体现和落实反腐倡廉的要求,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本地区的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级政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要强化问责,对于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和对腐败案件查处不及时的部门、地方,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反腐倡廉,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根据温家宝总理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