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一个观点,就是员工作为劳动者如果想要辞职,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他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他只需要提前通知人单位,就像案例里面,他提前通知了公司要辞职,这个辞职就已经成立了,已经生效了,他是不需要取得公司同意的,公司后来做出的种种行为又解除他的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后来判决支持了这一点。员工在遭受公司无故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作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跟其他一般争议不一样的地方是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到法院起诉,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在你权利受到损害之后一年之内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15天之内提起法院起诉,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时间要求。
权利义务明晰 最好不要闹僵
李光昱(法律界人士):其实我觉得相对劳动合同法也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是主要给予劳动者主要的保护。我个人觉得,如何能够尽可能的把方式掌握得好一点,不要太生硬,比如几个例子,公司有件事,最近我也有一个朋友要离职,他们在做一个项目马上要成功了,他又是项目里关键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你离职也要帮助公司把现有的事做完,尽可能的给别人多一点机会,也给自己多一点机会,不要把事情闹得太僵,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方法。
从权利和义务来讲,这个东西都很清晰,但是不要处理得太生硬,因为有的时候过分生硬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大家都不按照理性的想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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