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还就能还的。
先看一下个人房贷,银行是如何“套牢”消费者的。在上海某区机关工作的黄小姐2009年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商业贷款88万元,选择的是等额本息方式。
首先,银行规定一年之内不允许提前还款,因为第一年房贷收益最丰厚。其次是如果提前还贷,需要缴纳1%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变相的罚息。再次,在月供结构上,如果提前还款,月供部分的结构会重新调整,也就是月供中还息的部分会重新上升,用于归还本金的部分降低。其实在原本的还款方式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用于还息的部分应该逐渐降低才对。
“想提前还贷没那么容易,在经过各种条款的折腾之后,并没有降低多少成本。”从事财务工作的黄小姐表示,尤其是在三年之后,银行是不会阻止消费者提前还贷,因为此时大部分收益已通过各种强制条款提前实现了。
同样,在信用卡领域,消费者想“完身而退”也并非易事。记者查阅各个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的详细规定,不难发现,其中的“霸王条款”比比皆是。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由银行核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此外,信用卡中多余款项也被视为溢缴款,而无法用于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
此外,还有银行对账单分期的手续费采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这些原本应该是为占用银行资金而支付的款项,并不会因为消费者提前还款而退还。
其实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远非还款一项。比如,有银行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消费者想提取卡内属于自己的溢缴款还需支付取现费;消费者未能依约还款,银行可扣划未到期定期存款,并且要求消费者放弃全部孳息后转入其活期账户等等。
面对如许多多的银行“霸道”,消费者还要忍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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