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业化的部分社会科学成果,大多数社会科学成果的激励一般停留在成果发表在核心或权威期刊、学术同行的赞誉、职称评定、成果获奖、领导批示、知识产权认可等。仅以成果获奖而言,国家重奖科技成果而对社会科学成果有所忽视。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各部委、各省市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以及各种专业奖多,奖项重精神奖励而轻视物质投入。书生也为稻粱谋。没有在企业、市场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建立更好的利益结合点,使得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不能获得市场的更多支持。
(六)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
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表现为两点。一是政策投入不足。国家对于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政策不够明晰,在科教兴国战略下,国家更多地偏重于“科技”而不是“科学”,更为重视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两部法律可为例证。《科学技术进步法》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科学技术限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自然科学的范畴,而将人文社科类科学的作用只局限在“开展合理化建议”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条更为明确地把社会科学的科研成果排除在外,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发展新产业等。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对社会科学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限定在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都偏重自然科学类项目。针对社会科学这样具有间接性和长效性的转化过程而言,企业、市场都不愿投入,故社会科学成果的形成和推广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比较而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8年为3.06亿元,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为40.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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