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太薄弱了,或者说中国的私权在强大的公权面前,始终是处于弱势。这个私权可能是包括私人企业的权利,可能包括私人财产的权利,也可能是包括更广义的私权。
我最近两本书都用了“呐喊”这个词,头一本书是《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另一本书是《私权的呐喊》。最近两年,我为什么选择了“呐喊”这个词?一方面,当然是受了鲁迅的启发,但也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点。我觉得选择“呐喊”,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形势越来越严迫,也就是说外面的环境越来越恶劣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 “呐喊”,不管你用了什么字,“呐喊”是在情况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人们去呼吁的一种声音。
我想用“呐喊”这个词,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我觉得在现今中国法治建设的情况下,要把这两个东西很好结合起来。我始终在思考,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要么你是善于斗争而不敢表态,或者你敢于表态,有时候又失去分寸。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紧密联系,政治制度不改革,法治、司法改革包括其他任何东西,都没有太大的成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弄不好就容易“踩着线”、跨过禁区。如何能够在中国,把这两个东西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
但无论如何,我对中国的法治仍然是抱着乐观的态度。我以前经常爱说一句话,中国的法治是进两步、退一步,今天我仍然不改变这个观点。因为从私权的保护角度来看,中国的私权保障比过去是大大进步了,不用说在前30年,更不要说在“文革”的这10年,就是在改革开放的30年,通过了《物权法》这样的洗礼,人们对于私权保护的权利意识大大提高。成都自焚的案件也好,别的案件也好,已经表明了人们私权的觉醒,再加上我们律师在里面的作用,这种平民觉醒的意识那是非常厉害的。
我们在20年前,通过《行政诉讼法》的时候,在当时是很难设想通过一部《行政诉讼法》来保障私人的权利。而今天,不管怎么说,人们通过诉讼也好、其他方式也好,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这一点,可以说大家都懂得这个道理了,懂得了自己的权利是不能够受到侵犯的。不管怎么说,我们现在强调保护私权,还是要强调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私人的正当权利必须要保障,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不能滥用权利,我们把握住这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