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新闻

江平:我为什么要呐喊

2011/4/8 10:03:45 |  1120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1条评论】发表评论

我比较喜欢对公共事件发表意见

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搞了个“50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评选,把我也选上了。2008年改革开放30周年,很多媒体搞活动庆祝,比如《南方都市报》搞的“30年,30人”,以及体改委评选的 “三十年风云人物”,还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论坛暨评选活动”评选出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这些评选结果中都有我。2009年6月,《南方周末》搞了一个“中国梦的践行者”,也给我发了一个奖。

我觉得,这些活动一方面是有媒体在推动,而在这个推动的过程中,被评选出来的人物就打上了“公共知识分子”的标签。而公共知识分子,在今天这个环境下,在当局看来就多少有点说你是反对派的意味了。当然,频频在公共事件中发言,也会招致各方面的关注。尤其是如果稍微有点名气,那么有关部门就要留意你在相关活动里面起什么作用,关心你是不是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

2005年3月8日,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报告,我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现在没有专门对法学某些具体问题作深入的研究,但是我这个人又喜欢发表言论,什么题目都谈一些。”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我现在的思想状态。尤其是最近这十多年,我几乎不担任任何职务了,说话、做事也自由很多,对于我认为具有价值但又明显失之公平的公共事件,我也愿意以法学家的身份发表我的看法,此外,对于人权入宪、司法改革、物权法等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也比较喜欢发表意见。

我想,这可能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特色!

民法与宪法:谁先谁后

大家都知道,我的专业是搞民商法的。但是最近几年,我又跟修宪或宪政问题发生了比较多的联系,甚至让人误以为我跟宪法之间也有关系。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可能是涉及中国的宪政问题,我愿意表达自己的意见。

那么,民法与宪法到底有没有关系?且不说理论层面的争执,其实在立法实践中,尤其是《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已经涉及这个问题。反对 《物权法》的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振振有词地指责《物权法》违宪;那么,我们支持《物权法》的学者,则必须证明《物权法》没有违宪,我们当然要找出理由来。那么为什么说《物权法》不违宪呢?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讲民法学界和宪法学界之间的争论。在《物权法》的讨论过程中,民法学者和宪法学者确实发生了一些争论,产生了某些隔阂。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我看来,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有些民法学者把这个问题说得太极端,他们认为从法律史的角度看,是先有民法,后有宪法。

先有民法,后有宪法,这个对不对?当然对。民法从古罗马时代就有,那时候罗马法很发达,而且罗马法体系中只简单分为公法和私法,还没有宪法。宪法完全是现代法学概念,修宪的问题、立宪的概念,这都是现代的概念。

但有的学者认为,既然先有民法,后有宪法,那么,民法是跟宪法当然没关系,所以,民法体系跟宪法体系不应该被同日而语。民法和宪法没关系?民法可以超越宪法?宪法学者听了这种说法,就感觉到有点刺耳了。

争执的实质在于,谈论这个问题的历史角度不一样,结论也就大相径庭。在法学的历史发展中,民法是先有的,而宪法是后来的。而且,宪政是有宪政国家的概念时才有的。民法和宪法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说谁大于谁、谁高于谁。

所以我后来讲,《物权法》也好,民法典也好,整个都是受宪法来管。如果非要说民法和宪法是平行的,民法与宪法是互相独立的,这种说法肯定不合适。

我曾经对我国的宪政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尤其是我对宪政里面保障人的权利的问题,谈过一些自己的看法。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里面,当然也包括了财产权,所以任何国家的宪法里面,不管是声明保护私有财产,还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1条 】
  • 2012/11/30 20:30:33 来自:113.227.253.45

    江老的文章,一定要顶一下

网友评论(共1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