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品牌对品牌经营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商标是区别不同品牌商品的特定标志,商标经过注册,能够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也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即一方面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另一方面可以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品牌经过注册,可以得到法律保护,有效地禁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商标有多种形式,品牌经营者根据品牌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商标形式,以有效维护品牌形象,保护品牌的市场地位。
我国商标法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申请在先,而非使用在先,所以企业在创立品牌之初,应尽早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3.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现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意义的有严格地域性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得到保护的商标权。
由于驰名商标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受特殊的法律保护,所以驰名手表的科学认定十分重要。国际上通行的驰名商标认定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驰名商标是一种个案认定,而不是批量评选,而且这种个案认定常常是由于某个商标在市场上遭受到假冒、仿制等行为的侵害时,在商标所有者向有关机构提出的法律请求下,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被侵害商标以驰名商标认定。不同的国家,认定机构不同,大多数国家由本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来认定,也有一些国家由最高法院或其他法律主管机构来认定。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由国家商标局负责。
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的最早使用及其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