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弱势的地位,为了防止正当管理以改善管理的诉求作为“强化管理”的籍口,强调这一点尤为重要。
正当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自我管理。简单说来,正当管理的性质就是管理者的自律,是对管理或者管理者的管理。正当管理依循的是中庸的主旨,而中庸的旨意就是教育人们自觉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理想人格,达到至善、至仁、至诚、至道、至德、至圣、合外内之道的理想人物。将这个主旨运用到管理实践中,就要从管理者自身做起,更好的与被管理者共创“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和合”境界。这是因为“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中庸》第20章)在管理中遇到问题时反求诸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中庸》第14章)只要把自己管好了,就能把企业管好。时下有学者想把中庸管理外化成一种管理工具,以便管理者用来要求别人,这恰好偏离了中庸的主旨。
正当管理的信念适用于管理者的职权范围之内。中庸的主题思想是通过慎独来实现的,“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在管理过程中慎独,就是要在授权的范围之内,可以行使随机处置的情况下问心无愧。《中庸》引用《诗经》“相在尔室,尚不愧於屋漏”的话说,就是要看你独自在室内的时候,是不是能无愧于“神明”。一人“独处”,别人看不到自己的行为,听不见自己的言语,管理者也能谨慎地进行内心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当然是难能可贵的。不过那终究是能够得到验证的:“诗曰,‘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於志。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中庸》第20章)意思是说,《诗经》讲“潜藏虽然很深,但也会很明显”,所以君子自我反省没有愧疚,没有恶念头存于心志之中。君于的德行之所以高于一般人,就是在舆论监督管不着的地方能够慎独。
正当管理的最终认定属其授权机关。正当管理是对管理者的“天然”要求,“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管理者在管理中坚持正当性原则是份内事,天经地义,没有必要也不能自我标榜,更不能自封。本来,管理者在正常履行职责时没有必要特别声明自己的管理行为是正当的,如果管理者需要特别声明,籍此强加于人,恰恰说明外界有争议,更需要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而不是相反。被管理者既是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在管理中发生利益博弈或者冲突的时候,应当允许被管理者保留意见,提出质疑,直至向管理者的授权机关提出争议。管理者是否坚持了正当性原则,应当由授权机关认定,而不能自封。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就十分必要。而治理的任务就是坚持正当性原则,按照中庸精神对管理进行必要的校正。这其实是企业法人层面的自我管理,管理与治理的分工合作,也可以看作是企业层面的自律。
以正当进取体现职业精神
在公司败德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在管理中强调正当性原则并非多余,而是必须补齐的“短板”。“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同时,在管理中坚持正当性原则,可以更好地体现进取精神,更好地体现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对于避免平庸具有积极的意义。这除了要借鉴《中庸》提出的具体要求、主要原则、检验标准、知行方法、重要途径等方面的内容之外,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在坚持正当性原则中不断完善自我,在与时俱进中体现诚性。管理者坚持正当性原则的动力源于职业诚性,诚性获得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自诚明”,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是天性;另一条是“自明诚”,由明白道理后做到真诚,这是后天的教育,也包括自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