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不能存在吗?北京的总人口与上海相差不多,但土地多了近1万平方公里,难道真的是地少人多吗?
从任何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对比中都找不出无地盖房的案例,放开土地的垄断性管理和数量性限制,也许比限购而抑制消费更为重要。
根子也许正在于上至国务院,下至地方政府对用土地获取市场最大收益的贪婪。“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恰恰暴露了政府贪婪的本性。遏制房价本应是“限地价、竞房价”,在保证了公有土地的开发成本和出让金收益之后,希望让房价越低越好才能让房价向下竞价,这本是个小学生也能弄清楚的账。
但“限房价、竞地价”则相反,政府可以任意的确定房价的限定水平,同时又可以让政府的收入不满足于合理的地价水平,在竞价 寻求并获取更大的收益,并把所有的市场风险转嫁给开发商,即政府想拿的一点不能少拿,留给生产者的就只有“雷锋”精神了。这与“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财”的强盗逻辑又有什么区别吗?
政府可以用限房价的方式保证了一手房的交易价格,但很明显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扭曲市场实际价格的财富再分配。在高地价而低房价的一次销售时,谁能获得这个被人为限制而压低的住房资产就等于获得一次财富再分配中的利益。因为二次住房交易的价格毫无疑问的会与周边非限价的房屋价格拉平,从而爆发一笔横财。这种限价只解决了首次市场交易价格的平稳,却无法让价格与价值对称,或是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人为分离。这又岂是市场行为,这又岂是经济规律或者说这不是要建立健康的市场而是要摧毁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换、等价交换的基础。建立一个伪市场,在鼓励和刺激对住房的投资和投机行为;在保护与创造无风险的投机和投资行为。
1995年的《房地产法》中早就对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闲置用地两年以上的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十五年之后,这种有法律约束的违法行为确要再次用国务院文件的方式重申且处罚,难道国务院的文件比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律更有法律效力吗?难道十五年的法律都没人去遵守和解决,反要放弃法律的约束退回到依赖于非法律的国务院法规去解决吗?
无疑这是国务院文件对人大批准的法律的一种嘲弄,而国务院的任何规定都是不能修改法律和违背法律的。我不知道国务院的文件是什么含义,但我知道要处理的不是开发商或购买了土地的企业或个人,而是那些应依法管理土地而并未依法管理土地的政府机构和执法单位。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一个严格的法治国家,国务院的文件不就成了一种笑话和违法吗?岂有用国务院文件来重申法律规定的道理?国务院居然不知道谁比谁大吗?
六、限购是合理引导消费吗?是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导致了房价过高吗?奢侈品的高价是因为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导致的价格高吗?限制奢侈品的消费行为会导致奢侈品的价格下降吗?
市场从来都是用价格来调节和引导消费需求的,价格低则消费增加,价格高则消费减少。这本是经济学常识,但中国却出现了政府用各种行政措施千方百计的降低住房的价格,却又同时在价格降低时不允许增加消费需求的反经济规律常识的做法,这岂不令人无法理解吗?除非政府只想证明即使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控措施,但市场仍无法改变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局面。但严重的供不应求中难道不应增加供给吗?不增加供给难道价格会不上升吗?
不断扩大的限购城市是否最终要蔓延到所有的城市呢?是否中国要为了房价而中止城市化的进程呢?是否要借房价之名而限制非户籍人口的流动呢?难道房价比居民住房改善需求的满足更重要?比公民迁徙的权力保护更重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是全国可以流动吗?有当地纳税证明的不是因为户籍而不能享受廉租等住房保障吗?为什么在限购与保障上采取只对政府有利而不对消费者有利的政策差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