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这些问题没有一个可以预期的适用规则,《物权法》里写得明明白白的“自动续期”几个字也不是没有可能变得行同虚设。
因此,我觉得应该趁这次上海的“无偿收回”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万众瞩目的机会,索性对解决这个根源性问题作出一点建设性的努力。诚如我之前已经说的,在中国,一本正经地讨论40多年以后的具体技术性事务多少有那么一点不靠铺,我们也并不指望现在就能把这个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政策(甚至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全都制定详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就此先展开一次广泛的社会讨论,并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确立一个未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和指导思想。毕竟,这涉及到几亿中国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迟早是要浮现为重大现实问题的。
说到底,中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原本就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个人认为,以物业税为方向的改革或许是解决困扰我们的这个“无偿收回”还是“自动续期”的问题最合理和最便捷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