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是对封建君臣关系的性质最为精准的概括。
孔子所说的“礼”是习惯法,它明确规定了臣对君的义务,也明确了这一义务的限度。君只能在此限度内要求臣。归根结底,这里的“忠”,不是忠于君本人,而是忠于契约所规定的义务。
一旦君对臣的命令超出了礼所划定的合宜性之范围,臣就可以拒绝履行。孔子这句话后面其实还有一句潜台词:“君使臣不以礼,臣事君不以忠”。如果君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强行对臣主张某种权利,臣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君侵害臣,臣完全可以拿起武器反抗。
孔子的言外之意,孟子后来十分清楚地说了出来:“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这样的君没有履行君的职守,也就丧失了君的名分。人民推翻桀、纣,乃是“诛一夫”,人民是按照礼制处死践踏了与人民订立契约的那个人。
因此,按照封建原则,领主怎么样对待封臣,封臣就可以怎么样对待领主。封建君臣关系的这一基本伦理恐怕正是孔子所树立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儒家根本原则的社会背景。孔子将理想的封建君臣关系予以抽象化、普遍化,确立为处理所有人际关系的一般性伦理原则。
因此,君君臣臣的涵义与今人所误解的正好相反,它强调:君与臣民之间是契约关系,而非命令-服从关系。如果君对臣民提出契约之外的要求,臣民可以拒绝;如果君侵害了臣民的权益,臣民可以反抗。这种反抗必然会得到上天的支持,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是儒家天道主义信仰的根本要旨。因此,儒家既是保守的,但也具有革命倾向。
打开平等之门
作为孔子最重要思想贡献的仁,也与封建的君臣关系有一定关系,但孔子对其作了平等主义的超越。
封建君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彼此都把对方当成自由而有尊严的人来看待,相互以礼相待,尊重对方的权利,履行对对方的义务。而《中庸》所记孔子的一句话最为精练地呈现了“仁”的内涵:“仁者,人也。”汉代大儒郑玄注曰:“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也即,人相互把对方当成人对待。
由此也立刻可以看出,孔子突破了特定的君臣关系,而从“人”的角度讨论“以人意相存问”。孔子希望所有人对待所有人都以对方是跟自己一样的人那样。经由这样的转换,平等之门被孔子打开了。
阿克顿爵士说过,封建制是自由的,但有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等级制。孔子坚持复礼,也即坚守封建的自由。但他也意识到礼制的等级性,病注意到有人利用强势地位强制他人。因而,孔子同时提出仁的理念,把所有人置于一般的人的地位,从而,自由的人也获得了普遍的平等。
孔子的思想结构类似于17世纪初的英格兰普通法法律家,他们对大宪章所确立的封建的自由进行阐释,把作为贵族之特权的自由,变成了所有人均可平等享有的自由。当然,人们立刻会提出两句话,证明孔子或者儒家坚持等级制。
首先是《论语》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通常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意思当然是鼓吹愚民政策。但其实,这句话应标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郭店楚简《尊德义篇》中几句话正好为此做了注解:“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凡动民必顺民心,民心有恒,求其永”。民自有其意,意愿和意志,君必须秉持民意而行。如果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民,强民所难,成为人民的敌人。所谓“知之”,就是教养之。这与《论语》重“教”、重“学”的精神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