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者不敢或根本没有争夺权力的意识,甚至丧失了权力的意识和观念,而权力垄断者也未有真正赋予另一方权力的意图或打算;
④权力弱小者只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向权力垄断者“乞讨”利益。因此,在权力运作中,权力弱小者所采取的最佳博弈策略必然滋生为“不作为”或“搭便车”弊端。
强矩阵组织或弱矩阵组织中就易表现为隐性博弈。此时,权力强者对权力弱者有很强影响作用,权力弱者往往只能根据权力强者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所采用的策略。在强矩阵组织下,项目经理处于强势,拥有更大权力,甚或拥有对职能经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权力,结果就会影响企业制度的博弈规则向有利于项目的方向发展,容易导致资源建设不足,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群的效率,此时,职能经理更倾向于采用“搭便车”的策略。在弱矩阵组织下,职能经理处于强势,拥有更大权力,项目经理甚至可能是职能经理的下属,二者不具有平等的话语权。
职能经理就会影响企业制度的博弈规则,向有利于职能的方向发展,容易导致职能部门条块意识过强,项目进展无法得到良好保证,进而丧失矩阵式组织客户响应速度快等一系列优点,此时,项目经理更倾向于采用“搭便车”的策略。
1. 2. 2 灰色博弈
灰色博弈是指过程不透明的博弈,即职能或项目经理通过与企业高管“交好”的方式获得更多的特许和资源,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主要特点为:
①“寻权”的过程是灰色的;
②“授权”过程是灰色的;
③寻得权力后短时间内成为“灰色权力”。
1. 2. 3 显性博弈
显性博弈是指通过平等协商的正规途径或方式,进行各项职责和权力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划分,并把划分好的职责和权力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即显性博弈是各博弈主体之间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博弈。
主要特点为:
①各博弈主体地位平等;
②权力职责的划分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科学地进行的;
③任何违反制度的博弈主体都将受到制度的惩罚。
总之,隐性博弈和灰色博弈都不具有完全博弈要素,博弈结果都不是能够通过科学的博弈制度设计所能控制的,因此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研究职能经理和项目经理间的显性博弈,通过设计一种科学的职责分配和激励制度,使职能和项目经理采取的工作策略对整个企业是最优的。
2 职能经理与项目经理的博弈模型研究
2.1 博弈条件
职能经理和项目经理博弈双方需要满足的博弈条件为:
①均为个体理性的;
②均为自己和对方的完全信息;
③在博弈分析中,不考虑其他的约束(包括高管的影响),以保证博弈能够在更加自由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揭示博弈双方选择的本质。
2.2 博弈规则
职能经理能够控制的是人员分配权,即谁做资源建设。此时,对职能经理而言,其选择有:将优秀人员提供给项目使用(A)和将优秀人员留下来进行资源建设(B)。项目经理能够控制的是人员任务分配权,即谁做什么工作。
对项目经理而言,其选择有:给人员分配任务时服从人员发展需要(C)和完全根据项目需要安排人员任务(D)。此外,优秀人员参与平台建设能够带来的增益为X,人员参与项目带来的能力提升为Y,优秀人员参与项目带来的效率提升为Z,
为服从人员发展需要安排任务所需付出的额外管理成本为W,因此,双方在不同博弈策略下能够获得的效用为:
(1)如果职能经理选择A,项目经理选择C,此时职能经理能够获得的是人员参与项目带来的能力提升Y,项目经理能够获得的是优秀人员参与项目带来的效率提升Z减去为服从人员发展的需要安排任务带来的管理成本W。
(2)如果职能经理选择A,项目经理选择D,项目经理能够获得的是优秀人员参与项目带来的效率提升Z。
(3)如果职能经理选择B,项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