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经营性支出,如果全部资本化,会延长企业的投资回收周期,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如果项目研发失败,会直接影响企业后期的经营成果。
2.会计操作难度较大。
在实务中企业若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成功,有的项目失败,对于成功项目在资本化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认其费用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后又怎样摊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操作中不易把握。
(三)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优点
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它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符合一定标准加以资本化的方法比较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较为公允的做法,可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但是部分资本化条件下,资产确认的标准带有太多的主观性,从而给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新准则条件下的盈余管理的分析
(一)确认阶段
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分别进行了定义,但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准则将“研究”定义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他们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而这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初始计量阶段
新准则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支出至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由此看来,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过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
首先,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本身就是主观判断的过程;其次,支出至预定用途前时间段的确定带有的主观意愿很强。企业管理层可能由于某些利益驱动利用这两点来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新准则还规定在企业实践中对因故未能研制成功的新产品进行研究开发的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也间接表明,企业管理层即便在当初判断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时存在人为的失误,也是不违背会计准则的,甚至可以在后期通过会计更正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错。这显然又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此外,新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例如“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当无形资产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等,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满足上面五个条件的开发支出是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不是必须的。显然,企业管理层选择将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也并不违背会计准则。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对开发支出资本化额的确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
(三)后续计量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本化后必然形成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又会涉及资产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摊销、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首先要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其次,根据无形资产利益的实现方式来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最后,在进行减值测试后,确定其应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