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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研发活动的启示
(一)增加研发投资强度。
充足的资金是创新活动的保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研发活动就无法开展。从企业层面讲,要对研发活动给予更多的重视,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只有掌握关键技术才能获得超额利润;从国家层面讲,因为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投资期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政府的投资力度还需加强,只有政府提供有力支持,技术创新才能稳定、持续发展。
(二)拓宽研发资金来源渠道。
银行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更多的参与到企业的研发中,做到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监督,从而防范研发的高风险,避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同时,应允许银行获得相应的高收益,要加快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还应鼓励发展更多的风险投资机构,培育风险投资技术评估人员,使更多的风险资本介入到研发活动当中。在股市对风险可接纳的范围内,放宽企业上市的要求,使更多中小企业和高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创新资金。政府也应起到中介作用,帮助企业寻找合适的资金来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合理使用研发资金。
我国在研究机构和高校之间的研发资金分配还需调整,高校具有良好的技术人员和配套系统,应发挥相应的科研能力。特别应使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研发,这样才能发挥各自优势,避免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无法转化为新产品的困扰。企业提供市场需求信息,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两者在研发的过程中不断修正,既降低研发产品的风险,又加快新技术转化的速度。基础科学研究是一项投资大、收益时间长、公益性大于盈利性的公共领域,纵观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基础科学研究的投资领域占绝对主导地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特别是中央政府仍应作为基础研究领域主要投资者,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竞争力。
(四)培育有效的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是为交易双方进行技术转让而建立的交易场所,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量与成交金额反映科技成果转让的规模。我国应充分利用技术市场,把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向商品转化,避免专利技术被束之高阁,实现研究投入产出最大化。
(五)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
日本是典型的从“拿来主义”到“模仿创新”最终实现“自主创新”的成功国家。其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进而赶超欧美、实现跳跃式的发展。对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日本非常重视研究其优缺点,并加以改造和集成创新。一般来说,日本企业要花相当于购买技术的一半经费对技术发明从事再研究,从而达到融合创新的新阶段,如,1965年日本全国企业科研费为2200亿日元,其中购买专利的费用为600亿日元,而对引进技术的研究费为300亿日元。而我国目前每花1元钱引进的技术,只用0.07元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当前,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是在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高新技术竞争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金不足,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相对落后,企业的科技管理经验欠缺。在技术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形势下,我们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关起门来创新”,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从国外引进技术和经验,以天下之长补我之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