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研发制造项目管理

研发活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010/11/24 11:38:10 |  401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的风险资本约380亿美元。从资金来源看,美国风险资本最主要的来源是基金,包括退休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分别占风险资本来源的23%、19%和11%,三者占资本总额的53%。从风险资本的使用情况看,美国的风险资本在上世纪80年代前的投资重点领域是计算机硬件行业,到80年代后,投资的重点转向计算机软件、生物技术和远程数据通讯产业,在这些领域的投资超过风险总额的1/3。

  (二)日本

  1、政府资助力度大。   

    日本政府对基础研究特别是早期共性技术研究的资助主要来源于通产省。通产省通过系列计划资助技术研究,资助措施有大规模计划、工业科学、技术前沿计划、下一代计划及医疗和福利设备技术计划。大规模计划始于20世纪60年代,资助的项目从大规模集成电路到高性能电动汽车电池,再到脱盐设备。下一代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资助未来关键产业中的“支撑”技术。1993年日本政府推出工业科学与技术前沿计划,每年资助2.6亿美元,并集中资助工业技术的早期开发。通产省另一主要资助部分是实验室研究,它通过工业科学与技术局管理15个实验室,这些实验室资助或指导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究。研究的很大一部分是与私营企业合作进行,大学研究人员也参与其中。日本政府在早期并没意识到在合作研究中工业参与者对知识产权的要求,造成研究联盟中参与者激励不足的问题。后来政府采用部分的专利分享机制,研究计划参与者可集体拥有研究成果专利的50%,每个参与者的份额取决于其对专利研究所作的贡献。

  2、加强部门间研发计划的协调服务。

    1985年日本设立一个部门间的研发计划,叫做关键技术中心(现名关键技术研究提升中心),主要针对存在高技术风险、需要不同产业问的技术相互融合及缺乏配套的基础技术(标准)等市场失灵问题对企业进行支持。关键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中,那些通过权益投资资助的项目一旦商业化成功,关键技术中心有权通过出售其在合资企业的资产,或分享合资企业的收入来收回它的投资;项目成功后,贷款和利息必须偿还,如果不成功,只偿还本金。关键技术中心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被全部分配到参与资本预算和贷款计划的私营企业中。

  3、制定保护研发的法律法规。
   
    日本先后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创造性活动的临时措施法》等。这些法律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明确规定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应设立管理机构并进行支持,各级政府及所属的各种实验机构要协助中小企业研究新技术,政府给予经费补助和低息贷款,免费提供信息与咨询等。由于一般研究经费税额抵扣制度对中小企业作用不大,1985年日本政府颁布《租税特别措施法》,实行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侧重在试验研究费用上给予税收优惠,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

  4、成立依托于政府的中介机构。

    日本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有中小企业事业团、科学技术振兴会。前者由政府资助,主要工作是资金援助、人才培养、信息提供,侧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后者由通产省建立,旨在促进官、产、学、研之间的技术交流,负责通产省研究院的技术转移,侧重基础技术。中小企业事业团还有两种重要的科技中介服务形式:“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委托开发主要针对一些重大战略性基础项目和商业化较困难的新技术。国家提供开发必需的费用,“委托”给企业或企业群,研发成果归国家所有,参与的企业在获准时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开发斡旋主要用于风险较小、离实际应用较近的技术。中介机构通过契约调整技术所有者和实施企业间的关系,采用合伙、技术入股和买断等几种形式。日本的技术交易市场由通产省政府设立,主要利用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