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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设备管理保证二期工程建设

2010/11/22 8:33:07 |  6780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第一,根据合同规定,配件供应和管理是承包者自己的责任,业主可以提供协助,但不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应由承包者承担的责任。业主供应的配件,合同中已列明价格的,将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收费,合同中未列明的,将在服务为主的前提下,确定合理价格。
 
    第二,尽管合同有明确规定,但是靠施工单位自身的力量做好如此众多设备的配件供应及管理工作,在技术上、资金上都是有困难的,特别是进口设备更难。因此,既要尊重合同,又要实事求是。业主有义务帮助各施工单位做好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三,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如将所有配件工作一下子转移到施工单位,确实有困难,因此,可以考虑一个过渡期,逐步将配件管理的任务过渡到施工单位。在此期间,一方面各施工单位要积极组建自已的配件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提出需要设备公司准备的备件清单,并对此负责。在配件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常用的、易损易耗件的配件储备,设备公司则主要负责损坏机率较小的,重要的备件的储备。

    第四,施工单位准备配件所需资金,总公司将采用垫资的办法予以支持。由双方专业人员具体商定备件的正常储备数量及所需的资金,总公司予以垫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垫付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完工后剩余的质量合格的配件,凡属正常储备范围内的,业主可考虑购回。

    3.6 围绕着管好用好设备,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设备管理各方的工作关系

    涉及业主采购的施工设备,在工地有两个合同在同时运作。一是二期厂坝土建(含金结安装)合同,是由三峡总公司同各个施工单位所签之合同。合同中已规定了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安装施工设备的相应条款。此项合同是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项目部)作为甲方代表,施工单位作为乙方,并相应聘请了土建监理(简称);二是施工设备采购合同,是由总公司同各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中除规定了厂家制造、运输等责任外,还规定了对安装这些设备的指导及售后服务等。此项合同的甲方代表是总公司设备公司,与其相应的,也聘请了设备监理(简称)。两个合同在现场的结合点是安装和验收。我们曾明确,在安装和验收期间,由建设部总协调,具体的工作和责任,设备公司要多承担一些,土建、设备监理的衔接,由土建监理进行必要的协调。

    随着设备安装进入尾声,验收逐步结束,设备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生产关系和几方职责的界定上,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施工设备的运行管理纳入到二期土建合同管理中,建设部(项目部)全部承担合同的甲方管理和职责(设备公司接受建设部的协调);二是土建监理和设备监理“合二为一”,融为一体,土建监理要全部地承担起土建合同,包括施工设备运行管理的监理职责;三是设备公司要配合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做好设备验收确定的完善工作,经双方约定的配件供应工作,组织制造厂家必要的售后服务等;四是继续用好奖励机制,促进施工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工地红旗设备评比活动要继续坚持,由工程建设部同设备公司共同组织,而且要扩大范围,施工单位自有设备也可列入评比范围。评比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需要进一步强调几方的合作精神和三峡建设者的“团队”精神,只有把职责明确和加强协调合作两方面都做好了,才会形成一个与设备体系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三峡工程建设进入二期已大半年了,特别是经过今年这7、8个月的混凝土大规模浇筑实践,我们对二期工程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施工设备的至关重要性,也有了较深切的体会,应该指出,二期工程中最艰难、延续时间最长、质量要求最高的仍然是高强度的混凝土浇筑,尤其是从1999年至2001年三年中要完成1400万m3的混凝土,对我们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和考验,其中首当其冲的是施工设备。混凝土浇筑能否达到高质量、高强度是实现2003年发电的关键,可见,设备能否管好用好,也是发电的关键,我们三峡建设者应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设备问题,也应该付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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