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成一项工程实体,预计或实际在承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设工程总价格。对建设单位来说,合理测算工程造价并将其控制在计划限额以内是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建筑安装工程具有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较长的特点,建设单位在利用有限的资金建设建筑的过程中,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最为烦琐,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重点。
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承包方合理分摊风险因素。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我国国内的各类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所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该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合同之《协议书》
《协议书》作为总纲性的文件,概括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是说明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确认合同文本的组成文件。合同价款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基础,招标工程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如实填写,非招标工程由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约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条款要详细约定,如资金来源一项要列明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例。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总天数等内容是工程款拨付、结算、索赔等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合同之《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考虑了施工中的惯例和合同在签订、履行中的实践经验,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基础性合同条款。明确了完整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合同价款与支付部分对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等条款有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等款项对在特定情况下怎样对造价进行调整进行了说明。《通用条款》中列示的款项对造价管理工作具有根本的指导作用,对其透彻理解是正确签订《专用条款》的前提。
合同之《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专门应用于具体工程的条款,款项设置与《通用条款》对应,需要根据个别工程的实际内容和特点对《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的款项进行特别约定,修改不适用的款项,补充缺少的内容,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双方理解和履行。《专用条款》是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下面就如何签订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作简单的探讨。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在该部分明示适用的法律、法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的具体时间及需要承担的费用。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在该部分写明发包人应完成的“三通一平”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协调清理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措施和费用承担,约定承包人工作要求,防止因为措辞含糊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关系的理解歧义引起索赔等严重影响造价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