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性和真实性,从而有利于全面、正确了解这些主体的基本情况,为决策服务。第三,必须保证系统信息的时效性。由于项目各主体都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系统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并反应各主体的变化,从而提高系统信息的质量。
(4)加强和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有奖有罚,真正提高市场主体守信的积极性。目前要做好的是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记录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形成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增大信息的透明性和对称性。
2.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项目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业主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订立契约的行为。为了确保交易前后双方的利益均衡,设计一种合理的契约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要建立一种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这种机制要诱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的目标,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一致。委托人为了使人在其不能观察的行为中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设计一种既能达到委托人目的,代理人又愿意接受的契约。在建筑市场中就是要用市场规范约束项目主体的行为,制定出这样的激励方案,并约束项目主体按这种激励方案履行各自的承诺,采取一种使双方互利、市场长期存在的行为选择,而不必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项目管理中,业主需要设计一种既能达到业主目的,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又愿意接受的契约,业主通过激励合同诱使承包商选择业主希望的行动,设计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的激励合同:第一个约束条件是个人理性约束,又叫参与约束,也就是说要使承包商有积极性参与进来;第二个约束条件是激励相约约束,也就是说,要使承包商有积极性按照业主的希望,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2.3加强信用建设
诚信,是指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可靠性、社会责任感和可信任程度。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及个人商业信用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经济信用关系的信赖、认可程度,是衡量某个国家、地区或经济组织的经济环境和运行状况及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在建筑市场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是指为了改善建筑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约束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组合,是降低建筑市场交易费用的有力保证。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市场参与者行为还不规范,因此,项目各主体均应树立诚信意识,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展示自己的真实信息,加强相互沟通,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时应该采取“政府推进,市场运作,法律保障,社会监督,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加强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从而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使失信者难以生存发展,守信者赢得竞争优势。信用制度的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目前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需要政府来启动和推进,但要有长期规划,分阶段实施。社会信用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