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样本等受著作权法保护,自图纸或样本完成之日自动受法律保护;
5.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在电子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作,如果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应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应注意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努力作好保密工作。
(二)知识产权工作部门
公司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三)知识产权工作程序
1.专利工作:
(1)电子新产品立项阶段的专利检索:电子新产品开发立项前,应该进行专利检索,根据专利检索情况,来指导电子新产品的立项工作;
(2)电子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专利检索:电子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有新的发明创作,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判断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
(3)对于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进一步判断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还是申请专利,如果决定申请专利的,应尽快提出申请,在专利申请完成之前,应做好发明创造成果的保密工作;如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应完成相关的保密措施。
2.商标工作:
对于投放市场的电子新产品,如果需要,应对电子新产品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
3.著作权保护
对于产品设计图纸、产品样本应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尤其是原始设计资料的保护。如果需要,也可以到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更好的受到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