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移植过来的经过试验考验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装)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对于这类产品,开发周期定为2~5个月。
(三)属于老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大的改变的研究以及新的类别产品的开发,开发周期一般规定为6~7个月最长为一年(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一年半时间),具体程序周期规定为:
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一般产品1个月;复杂产品1.5个月;
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1~2个月;
工艺(含工装)设计周期:1~2个月;
产品试制(含工装制造)周期:样试1~2个月(含样品鉴定)、批试2~3.5个月;
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1个月。
五、电子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一)总则
1.电子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审、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2.每一项电子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3.产品的主要参数、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4.每一项电子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来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电子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如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5.电子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如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电子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方面,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6.批准移交生产线的电子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移交生产线的电子新产品必须填写“电子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附表二),经备方签字。
(二)技术资料验收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2.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六、电子新产品开发的知识产权管理
(一)电子新产品开发过程应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电子新产品开发过程涉及到以下几个知识产权方面问题:
1.专利申请:电子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对电子新产品的保护;
2.商标申请:电子新产品投放市场,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电子新产品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
3.与外单位协作开发过程,在签定的相关协议中应包括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条款,争取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合法保护,避免公司无形资产受损失;
4.著作权保护:产品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