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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新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探讨

2010/9/3 8:50:47 |  525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理工作;有利于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2.2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一致性,统一质量监督方法的有力保障。第一要确保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的体现,是一种强制行为,而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因素很多,比如勘察设计、招标、造价、队伍素质、材料、工期、监管等诸多因素。因此,政府应将监督前置,着重把好设计文件审查关,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二要抓好工程的源头。首先要抓好招投标阶段的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选择好施工队伍,就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其次要抓好各种保证制度的落实,通过建立和健全各种保证制度,减少工程建设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信誉感。第三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的水平,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技术业务水平,又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3建立监督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核心是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好坏关键取决于一线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监督专业人员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根据监督员工作能力,通过考核合理划分监督人员级别和作权限,并辅之以相应的经济待遇,激励监督人员做好工作。

  2.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我们各级监督机构要想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担当监督重任。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在岗人员进行合理分流。通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监督队伍准入门槛;不断完善监督手段,调整监督重点、方法、程序,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要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在求真务实中抓落实,在落实中抓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扭转“讲得多、落实少”的不良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
 
  2.5转变监督方式,改“监督管理”为“监督执法”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法制国家的基础是社会有自我管理的能力,企业能管好自己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所以管理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政府的事情。从法制的意义来看,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以执法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监督机构应转向执法。一是建议从源头开始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明确“抽查的工作方式”;二是建议重新修订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科学确定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合理界定监督工作责任,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2.6完善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我们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寻找更有效的办法开展监督工作,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放到对质量保证能力低、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的监督上,力争事前分析,防范在前,尽可能地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而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将对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全市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应尽快建立。另一方面是监督机构管理软件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水平。最明显的问题是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不能及时掌握全市(含县市区)质量监督的动态情况,必然导致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资料。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升级建设进程,尽快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备案资料和监督登记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质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是提高质量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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