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 年代美国一些银行利用产品贷款的方式为石油、天然气项目所安排的融资活动。然而,项目融资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被视为国际金融的一个独立分支,是以60 年代中期在英国北海油田开发中所使用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作为标志的。在70 年代第一次石油大危机之后能源工业的繁荣时期,项目融资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成为当时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主要手段。80 年代初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项目融资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低潮期,当时,国际金融界流行着一种悲观的看法,认为正统的项目融资理论,即单纯依靠项目的资产和现金流量进行筹资并依赖于完工后的现金流量偿还债务的融资方时,似乎已经被80 年代前的金融信用紧张所扼杀了。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模式的完成,项目融资又重新开始在国际金融界活跃起来,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项目融资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的资金结构;项目
的信用保证结构。项目融资之所以独立于其他融资方式,关键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方式,而更多地体现着融资和投资的有机结合。它涉及如何设计项目发起人相互间的投资关系,如何为项目安排合适的融资模式,如何选择合理的资金来源,如何提供各种切实可行的担保等问题,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在独立完成各个基本模块的设计之后,将各个部分组合起来的过程。实际过程是通过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投资者和贷款银行与项目产品的下游消费者、生产设备的供应商、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商以及有时与政府有关部门、税务机构等多方面之间的反复谈判,完成融资的模块设计和确定模块相互之间的组合关系。对于其中任何一个模块做设计上的调整,都有可能影响到其它模块的结构设计以及相互之间的组合关系。
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多,常用的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作为项目融资的具有代表性的形式,通常指这样一种融资模式,政府授予私人企业或合作企业主办的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允许该项目公司融资建造并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某一通常由国家享有专营权的公用设施。BOT 的运作过程通常包括特许、建设、融资和运营四个阶段。它的最大特点是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没有直接的控制权,在融资期间也无法获得任何经营利润,只能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获得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OT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者进行运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者那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当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将项目移交回政府。
(3)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一种新型的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其特点是以项目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成本较低的高档债券筹资。
(4)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