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二是设计变更和处理预算修改。竣工验收既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后考核,也是对设计质量的最后审定。验收期间发现的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有一个质量问题消除期;限定设计与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问题的期限,限期完成。
(二)业主对监理的质量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以及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对实施工程进行有效控制,业主应将委托的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并赋予监理相应权力。就质量控制而言,应委托监理以下内容: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2、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
3、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三查四定”、中间交接等工作,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为确保监理单位有能力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必须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优选监理单位。在此基础上,业主通过以上委托内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使监理工程师较好地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控制的目的。
业主对监理的监督控制,主要通过监理月报和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工作月报主要反映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情况。它包括:单位工程验收情况;本期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单位工程优良率,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施工试验情况;质量事故;暂停施工指令;本期工程质量分析(包括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质量对策汇总)。现场监理月报反映的质量情况,通过现场勘察,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共同搞好质量控制,达到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
(三)业主对施工的质量控制
业主对施工的具体质量控制主要是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依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理,使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监理的控制之中,有效地开展质量控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不是监理和施工单位就能解决的,还需要业主做大量的工作。业主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中主动控制影响质量的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具、设备、施工顺序和方法等)。工程质量控制流程明确后,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组织。如业主可设质量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并协调二者关系。
2、抓好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施工人员的自检、质检员的专检、班组内的互检、各工序间的交接检以及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3、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对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因工程内容不一,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不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组织验收。
4、审查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参与质量监理会议。当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及时引起重视,防止诱发重大质量事故;组织专人调查分析原因及特点,并审查监理、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问题(事故)报告单及处理方案报审单。